短短3天内,深圳发生了两起货车碰撞电动车致骑车人死亡的事故。今日@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昨日光明一货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1人死亡。▼
交警通报全文如下:
12月1日13时50分许,黎某湖驾粤BBN493货车沿光侨路西行至光明东长路口时,撞到北往南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该路口的邹某,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电动车驾驶人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由于深圳交警在微博中着重点出:是电动车驾驶人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因此微博网友留言也呈现出一边倒的状态。
请叫我小冯同学:电动车自己的错多一些,大货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也是疏忽大意了。
吊大心细汤尼晃:货车司机就这样背上10%的责任,如果家属还无理取闹一下,简直是无奈。
morningboy2005:电动车突然变道,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没有做到减速避让,负次要责任。其实承担多少责任,并不重要。人都没了,他已经用自己的生命承担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过错了。
其实,类似的事情并不在少数,近年来,因为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逐年上升,而对于事故的处理结果,基本上都是汽车负主要责任。在实践中,就算机动车没有任何违规情形,交通警察通常也会采用“人性化”的方式调解,会考虑照顾弱势(电动车)处理。
如果是电动车一方有错在先,那样还是属于“弱势”群体吗?这样的处理方式,难免会有大批机动车主喊冤。那么怎样的情况下,汽车不用负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呢?
在讨论责任之前,南都君首先跟大家普及什么是非机动车,大家也来看看平时见到的电动车是否就是真正的非机动车。
什么是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