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河南邓州“合同警察”毛书亮,疑似遭人构陷被判刑一年,背负着这个案底,儿子也受到影响,为此他走上漫漫“伸冤”路……
□本社记者李晓磊 发自河南郑州、南阳
11月1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60岁的毛书亮坐在长椅上焦躁不安,4天来,距其不足5米远的“刑事申诉”办公席上始终没人。中午简单吃了快餐后,他乘车返回河南邓州,“伸冤”计划只能再度拖延。
20世纪80年代,毛书亮是邓州一名“合同警察”,这个特殊时期的产物,曾让他风光一时,但他摊上了牢狱之灾。
从警期间,毛书亮涉嫌盗窃罪遭刑拘,法院认定的罪名却是私藏枪支弹药罪。
服刑结束后,为证清白,在那个申诉艰难的年代,毛书亮仍坚持申诉了两次,均被驳回后,只能放弃申诉。他试图重建生活,随着儿子毛毛慢慢长大,沤在心里的“耻辱”又被翻了出来。
实在瞒不住了,毛书亮借着酒劲儿,把过往说了出来。
毛毛没有埋怨父亲,但毛书亮感受到自责与刺痛,他说可以不在乎全世界,但在乎儿子每个举动。直至2014年,他决定继续申诉,这时,案件已过去23年。
“不能让一个冤案,影响两代人的命运。”毛书亮点了一支烟,慢腾腾升起的烟雾在头顶散开,但缠在他心中的迷雾始终难解。
“黄金时代”
5寸的彩色照片还很清晰,毛书亮穿着一身“八三式”警服,站在雪地中,他双手插进裤子口袋,目光有些迷离,眼前飘着的雪花,连同他一起被相机定格。
那是1985年冬,毛书亮的“黄金时代”。
毛书亮居住在河南省邓州市。几十年间,他很少离开家乡。
毛书亮弟兄5人,他排行老三,朋友们都喜欢叫他“毛三哥”。
“毛三哥”1956年生人,少年时练过拳脚,高中毕业后做了几年和建筑相关的工作后,1983年被朋友推荐到城郊乡派出所打杂,那年他27岁。
1983年是个特殊年代,这一年国家首次提出“严打”概念,作为全国范围内补充警力的一员,毛书亮在派出所主要是扫地、擦桌子、整理案卷材料,没有警服,待遇每月几十元。工作虽然枯燥无味,但毛书亮仍日复一日,一如既往。
两年后,他迎来转机。1985年8月,城郊乡政法委书记刘洪友在一次会上宣布,毛书亮和另外一起进入派出所的3人,被转为“合同警”,但没合同。
毛书亮领到了他向往已久的警服,公安局还为他们配发了工作证。
穿着这身警服,在一个下雪的白天,摄影师为他拍摄了那张5寸照片。
关于“合同警”,毛书亮知道的并不多。
这个特殊群体最早发源于江苏常熟。1984年,当地公安机关针对警力不足情况,在一些乡派出所试行了从农民中招聘“合同警”的办法,并引来其他地方效仿。
短短几年,全国范围内招聘的“合同警”超过10万人,经费来源,大多依靠向农民摊派,或从各种收费罚没中解决。
毛书亮说,他们4人,是邓州招聘的第一批“合同警”,也是试点。
穿上警服后,毛书亮终于可以外出办案,“那时不像现在,处警必须两人,一人也行,还允许使用枪械。”
事实上,他知道“合同警”既没被列入国家公安行政编制,也没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更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
可当时具有这种身份的人,大多成了执法者。
毛书亮想干“合同警”还有另一个原因,入职前,刘洪友拍着他肩膀说:“好好干,以后给你转正。”为了这个承诺,毛书亮定下心来。
他善交朋友,在派出所工作时,常有人去问“毛三哥在不在?”以至于很多人对其眼红。好在他业务能力突出,也没结交仇人,还获得过优秀工作者称号。
毛书亮觉得自己的人生到达了顶峰。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爱人还经营着一家小型旅社,日子算不上大富大贵,也足以让朋友羡慕。
几年间,毛书亮一直等着刘洪友兑现承诺。
1990年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停止招收合同民警的通知》。那时,毛书亮已经成为业务熟练的“警察”,市局下去办案时,常让他配合。
然而,他的前途和命运步入十字路口,并不是因为“国家政策”。
被撤诉的盗窃罪
1990年11月28日夜,城郊乡派出所户政室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侦查称,犯罪分子是破窗入室,“撬开室内4个办公桌和一个档案柜,盗走现金4587元。”
派出所称,丢失的钱是从财政所取出来的,财政所则专门出具材料予以否认。
毛书亮从同事口中,知道了这个消息。
28日下午,毛书亮没在所里,他处理了两个小治安案件后,4点钟回到了家。
那天,儿子身体也不舒服,毛书亮无法外出,晚上7点多,一个姓尹的朋友找他出去打狗,看着时间还早,两人在家喝起了酒。
喝到10点多,朋友仍不肯走,一直到了夜里两点多才离开,他们的打狗计划也没实施。随后,毛书亮和爱人休息了。
第二天,得知派出所被盗后,毛书亮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警方在第一轮侦查时,采了所里全部人的指纹,毛书亮也在其中。第二轮侦查时,被采指纹的人数只有四五个,毛书亮仍在列。
公安现场勘查记录显示,他们提取了一枚新鲜汗液指纹,经鉴定是毛书亮的。然后,毛书亮被确定为嫌疑人。
除这枚完整的指纹外,再无其他证据。
具体哪天被带走,毛书亮记不清了,但记得所长将他叫进办公室后,市局两名警察也在,没等辩解,他被带出去了。
路过民警办公区时,毛书亮冲着房间内大喊:“你们都看到了?冤枉到我头上了!”
谁也不敢吱声,他被塞进警车。同行的警察也没和他说一句话。
他没被送往看守所,而是被拉到邓州市公安局会议室,等待他的,是全市最顶尖的预审高手,案件直接进入预审程序。几轮审讯下来,毛书亮始终未做有罪供述。在他看来,自己根本就没有进行盗窃。
1991年1月9日,毛书亮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1月18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1月29日,邓州市公安局向检方发出起诉意见书,指控毛书亮构成盗窃罪。
检方在当年3月12日、4月25日、6月26日、7月18日先后4次发回公安补充侦查,认为毛书亮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刘森是当年该案的审判长,现在他已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直到现在,他都觉得毛书亮盗窃罪的证据过于单薄,“他本身就在派出所工作,有个指纹很正常。”
1991年7月27日,毛书亮被羁押200天后,邓州市公安局第5次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当天,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写好了起诉书。
起诉书中,毛书亮除盗窃公私财物外,还多了私藏枪支弹药的罪名。
8月22日,毛书亮案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合议庭在评议笔录中称,检方针对毛书亮的盗窃案,已经撤诉。而撤诉一事,直到1992年1月14日,检方才书面确认。
6天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毛书亮一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私藏枪支弹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