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二:最低价促销陷阱
11月初,安徽的胡小姐在天猫一家店铺里看到一款手机正在进行“双十一”前的预售活动,这款手机平时售价为2499元,店家宣称,如果参加预售活动只需交99元的定金,就能抵扣200元,也就意味着这部手机只需要付2398元就可买到手。商家还表示,这是在“双十一”前提前降下的优惠价格,买贵必赔。胡小姐立刻交了99元的定金预定了这款手机。
△胡小姐看中的手机
按照规定,胡小姐交完定金后,需在“双十一”凌晨1点至24点交纳剩余尾款,但让她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双十一”这天,这款手机在该店铺的销售价竟降为2299元,而且当天这家店铺还发出大量优惠券,只要消费满2000元就可以得到200元优惠券,也就是说,“双十一”当天买这部手机,实际只需要付2099元,比当初的预售价低了近300元。
胡小姐注意到,今年“双十一”期间,天猫对相关店铺的预售活动有着严格的要求,多次明确规定“双十一”正式活动价不得低于官方预售活动价,但这家店铺明显违规了,胡小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店铺按照当初“买贵必赔”的承诺补偿差价。
但这家店铺的客服表示,只能给胡小姐补偿优惠券,而不能退还多掏的300元现金,这让胡小姐觉得不公平,因为自己当初多掏的是现金,不是优惠券,商家的补偿并没有弥补自己的损失,也不符合等价赔偿的原则,而且要用掉这些优惠券还要再次进店消费,胡小姐认为这是强迫消费。央视记者在一家投诉平台上看到,已有44多人就同样的问题对这家店铺进行了投诉。
△网友投诉截图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可以视作要约,消费者购买后,要约和承诺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结果最后一比价格有差别,那商家就应该补偿,不补就是严重违约。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该经营者应该把消费者损失的300元钱如实地退给消费者,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否则将来消费者都不选择这种方式促销了,这种市场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