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的“双十一”,不少人都开启了“买买买”模式。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看似优惠多多的促销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少陷阱!
“双十一”促销背后究竟有多少乱象?如果遭遇了消费陷阱,你知道该怎样维权吗?
乱象一:先涨价后降价
今年“双十一”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双十一”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然而央视记者发现,一些商家打着“双十一全年最低价”的旗号却利用促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然存在,在微博、论坛等各大社交网站上,很多消费者都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投诉。
△网友微博爆料截图
一名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在天猫一家箱包旗舰店看中一款双肩皮包,当时卖298元,11月9日调价到539元,双十一当天售价又降为485元 。这款背包为什么在短短几天内就有这么大的价格波动?央视记者电话联系这家店铺询问,而电话里卖家并不愿意对先涨价后降价的事情做出解释,而是问记者看中的是哪一款包,可以以之前200多的价格卖给记者,并表示,如果有其他消费者发现这个包之前卖200多,而现在在双十一期间花400多元买了,也可以给退差价。
然而有多少消费者会发现这个价格背后的猫腻呢?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是否就意味着白白花了冤枉钱呢?商家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呢?面对记者的质疑,商家始终搪塞,坚称定价是自己的自由,而当央视记者问询商家是否知道工商总局等部委要求“双十一”促销不得先涨价后打折降价的规定时,商家直接回答:“我们是有改价的自由的,这个市场经济就是这样,不是说工商局怎么说就怎么做。”
△涉事商品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在促销期间,如果你虚构了降价、降价理由、优惠打折,去诱骗别人来购买,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这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当中第七条是明确规定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经营者如果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过程当中出现价格欺诈的话,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的规定,其应该向消费者赔偿四倍,即退一倍然后赔三倍。
邱宝昌还表示,消费者维权,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有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有法院的判决。葛友山则鼓励大家积极维权,让“双十一”等类似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能得到规范,这样大家都能真正得到实惠,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