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三:抽中大奖被取消
沈阳的孙女士在“双十一”凌晨从京东商城手机APP成功付款了一单商品,随后京东手机APP发来一个抽奖通知,叫百万现金福利免费送活动,没有抱什么希望的孙女士却抽中了一部iphone7plus 32G的手机,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了收货地址,提交后收到通知称手机将在60天之内发货。
△孙女士收到的中奖通知
孙女士前后两次将中奖信息截图发给京东在线客服进行确认,两位京东客服都告诉她中奖信息是真实的。然而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仅过了半天,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中奖信息被自行更换了,所有的奖品都变成了优惠券,她中的iphone7 plus大奖也被取消了。给京东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称此前的中奖是前台的系统原因导致显示错误,商品无法给发货,只能帮申请200元的京券。
孙女士表示不同意,然而客服表示,此次系统错误已向工商部门报备,不同意也没办法。
△中奖信息前后对比
在多次沟通后,11月15日上午,孙女士接到了京东客服的电话,被告知补偿200元京券就是最后的方案。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经营者单独改变了中奖的品种、金额,是种违约,而如果其为了促销,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广而告之中奖了,实际上是以中奖作为诱饵欺骗很多的人来购买,这就是一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这种情况,中奖的网购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去履行,把中奖的手机支付给自己,而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可要求承担三倍的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经营者的客服已经跟消费者确认她中奖的消息,实际上双方已达成了中奖意向,就是合同已经达成了,该案例中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经营者要求提供承诺的苹果手机,她的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葛友山还表示,这个案例是经营者以一种虚假的中奖方式引诱消费者去购买,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其它公平竞争企业是一种不当的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虚假宣传,经营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