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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仅4个城市规定“全面无烟”,但有九成公众期望“室内全面禁烟”

发稿时间:2023-09-27 18:04: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9月26日,由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新民晚报社新民周刊主办的“爱国卫生运动与控烟”媒体工作坊在上海报业大厦召开。会上,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教授发布了《“爱国卫生运动与控烟”研究报告》。

  研究团队对现行有效的27个省/直辖市一级、44个市级爱国卫生相关法规进行梳理后发现,虽然大多数地方爱国卫生法规中含有控烟相关内容,但是目前仅有4个市级爱卫法规对全面无烟环境制定了相关条款。

  活动现场嘉宾合影。主办方供图

  “我们对控烟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界定,把它分为全面禁烟法规和部分禁烟法规。”郑频频说,“全面禁烟”法规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是禁烟场所“全面”,明确规定室内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都禁烟,而且禁烟场所内不允许设立吸烟室或区;第二个条件是“没有设定缓冲期”;第三个条件是“制定明确的罚则”。如果这三条全部满足,则可以被认定为“全面禁烟法规”,反之则属于“部分禁烟法规”。

  复旦大学团队经梳理后发现,实际上,我国96%的省/直辖市一爱国卫生法规和83%的市级法规中都含有控烟的相关内容。但是“全面禁烟”的比例比较低。省市级的爱卫条例基本上没有达到“全面禁烟”的要求,主要问题是禁烟法规覆盖的禁烟场所不全面。

  郑频频介绍,有4个市级的爱卫法规达到了禁烟要求,他们是秦皇岛、松原、阳泉和长春。此外,有两个城市出台了市级法规,如呼和浩特。这座城市有市级的爱卫法规,禁烟场所全面,但“没有罚则、没法落地”。此外,有30%的省、直辖市一级的法规明确设立了吸烟区。郑频频指出,这种“允许在室内场所建立吸烟区”的做法,与无烟环境的要求是不吻合的。

  此外,还有电子烟的管控问题。复旦团队研究发现,仅有15%的省/直辖市的爱卫法规和6%的市级爱卫法规把电子烟也规定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内容当中,大部分地区的法规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与“全面禁烟”城市少之又少相对应的是,成年公众对“全面禁烟”期待很高。复旦团队在中国内地不同区域对3255位成年居民开展对爱国卫生运动认知以及控烟态度的问卷调查发现,在全面禁烟城市中,公众对于目前控烟政策执行的评价、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暴露情况,以及公众的控烟意识均优于非全面禁烟城市。

  近90%的受访者听说过爱国卫生条例,且普遍认可爱国卫生在宜居环境建设、疫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方面的重要作用。公众普遍赞同将控烟相关内容加入国家层面的爱国卫生法规中,其中90.5%赞同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全面禁止吸烟”写入全国爱卫法规中,93.1%赞同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纳入全国爱卫法规中,88.5%支持全国爱卫法规包括“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内容。

  研究结果显示,全面的公共场所无烟环境更加有助于公众建立家庭的无烟政策。公众普遍认可在过去十年内无烟环境正逐渐形成,74.4%的受访者认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所增加;83.4%的受访者感知到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现象的减少;60.7%的受访者认为周围吸烟者的比例已减少;87%的受访者表示公众不赞成吸烟的比例在增加;85.7%的受访者认为公众比以往更支持公共场所无烟政策。和非全面禁烟的城市相比,这些改变在全面禁烟城市的公众中更加明显。

原标题:研究显示:仅4个城市规定“全面无烟”,但有九成公众期望“室内全面禁烟”
责任编辑:杨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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