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夏烯然)近日,信用中国(黑龙江)集中公布牡丹江市五家公立医院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自立收费、扩大收费、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时间均发生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目前,五家医院已被要求改正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价款,没收多收价款,并进行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牡丹江市中医医院未按照牡价联字[2017]1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超出“牡丹江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的规定,不按规定护理指征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护理费30476元;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耗材中单、医用胶片、钠石灰”三个低值易耗一次性医疗用品9040元,合计金额39516元。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扩大范围收取二级护理费,对应按三级护理指征标准(轻微,病情好转者,生活可以自理者;慢性病,术前准备阶段,术后或病愈准备出院者;正常分娩者或局部小手术者)的住院患者收费,按二级护理指征标准收取,收取数量11555人次,单价4元/天,合计金额46220元。
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重复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费1176人次,单价8元,合计金额9408元;扩大范围收取二级护理费,对应按三级护理指征标准的住院患者收费,按二级护理指征标准收取,收取数量2877人次,单价4元/天,合计金额11508元;超标准收取冠脉搭桥加换瓣术,经同一切口进行两种以上不同的手术,其中第二项以及以后的手术按标准核定应该百分之五十收取,该医院是全额收取的,每例多收2750元,多收2例,合计5500元。总计多收价款26416元。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扩大范围收取二级护理费 6744元,超标准收取静脉留置针1435.6元,重复收取手术包13721.4元,合计21901元。
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大范围收取二级护理费,对应按三级护理指征标准的住院患者收费,按二级护理指征标准收取,收取数量78121人次,单价4元/天,合计金额31248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已经责令上述五家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价款,在责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的价款,予以没收多收价款。
同时,对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处以多收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一倍的罚款,分别为39516元、46220元、26416元、21901元和31248元。
资料显示: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和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