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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银行要求开具“奇葩证明” 派出所霸气回应

发稿时间:2017-02-04 16:5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吴阳 赵加琪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吴阳 实习记者 赵加琪)2月4日上午,有网友在微博晒出一张落款为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中有理有据地拒绝银行让储户开具的“奇葩证明”的要求,引发网友热议,公安部和各地警方官博纷纷转发支持。 

    

  派出所向银行开具的“证明”(图源网络) 

  这份加盖有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显示(原文证明二字即有引号),2月3日湖北省鹤峰县的田某到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兑换一张残缺的人民币,被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去派出所开具该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容美派出所根据公安部规定表示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 

  该“证明”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该“证明”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容美派出所还在该“证明”中向银行发出提醒: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2月4日上午此事被网友热议的同时,全国多省市公安官博也转发为派出所的回应点赞。上午十一时许,认证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的@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也转发了该微博并附上“摊手”表情,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500余次转发评论。 

  2月4日上午,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称自己并非昨日值班的民警,对此“证明”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此前有媒体通过湖北省公安厅证实该“证明”的真实性。记者随后联系鹤峰县公安局和恩施州公安局,均未获得明确答复。4日下午,中国青年网记者多次致电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均无人应答。 

责任编辑:周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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