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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警方正面回应:为啥“3年要不回尸体”

发稿时间:2016-09-27 05:28:00 来源: 新文化报 中国青年网

  4.关于此事的性质及侦办单位方面

  吉林市公安局新闻办回应称:事发后,吉林市公安局立即通知吴忠锐家属。同时,按照刑事诉讼的属地管辖原则,由船营公安分局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监督。经调查取证,船营公安分局和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均认定吴忠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对此,吴忠锐姐姐吴忠萍不服,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吴忠萍申诉给予了书面答复:1. 保安员制止吴忠锐强行进入吉林市公安局办公楼内的行为属于履行保安员职责的行为;民警对吴忠锐冒充警察和打骂保安员的行为进行盘查询问,属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2. 调查的证据表明,民警、保安员的行为都是依法规进行,没有发现其中有不合法或不当的行为。3.民警和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控制正在实施打骂民警和保安违法行为的吴忠锐,主观上不可能预见到吴忠锐会发生死亡的结果,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吴忠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4.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理由成立。5.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审查意见正确。

  “既然已经确定是意外事件,当然就不需要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尚楚翔介绍。“另外,网络报道中,提到吴忠萍接到过恐吓电话,但是,我们此前与其家属进行多次接触沟通过程中,从未接到吴忠锐家属关于被恐吓的反映。”

  5.关于尸体尚未归还死者家属方面

  “我们吉林市公安局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对死因、伤情等相关因素有异议,或者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鉴定时,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尸体作为证据载体予以妥善保存。如果鉴定工作结束,并且各方没有异议,死者家属可以将尸体领回处理。”王远斌介绍,“事发3年来,吴忠锐家属从来没有要过尸体。现在,如果吴忠萍及其家属对死因和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可以随时提出领回尸体要求,我们肯定会归还。”

  “事实上,吴忠锐事件发生后,吉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多次接访,而且曾和省公安厅控申处、法制总队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共同接访。局长曾经当场提出两条意见:第一,如果家属对吴忠锐的死亡原因有异议,可以随时再次要求鉴定。如果新的鉴定意见证明民警或者保安对吴忠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一定依法处理,绝不袒护或者姑息;第二,如果吴忠锐家属对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那么相关民警和保安也就相应地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吴忠锐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吴忠锐本人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和民警、保安的盘查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吴忠锐死亡的诱因,那么公安机关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民事赔偿金额可以在依法的情况下,双方予以协商确定。”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尚楚翔称。

  此事何去何从?

  吴忠萍称,她没有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只希望求得真相。吴忠萍说,她对吉林市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没有信心,希望通过异地审办、调查方式,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尚楚翔介绍,“吴忠锐死亡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对此我们非常遗憾,我们对家属由此产生的伤痛也非常理解。根据现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我们认为,吉林市公安机关民警对吴忠锐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们现有的法治状况下,考虑到吴忠锐上有老母、还有刚成年的儿子,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吴忠萍曾经向公安机关提出300万元的民事赔偿数额,而且至今依然坚持不变,而公安机关经征求律师的意见,最高数额应当在55万元左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吴忠萍的高额民事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实在无法满足。此事有关争议的最终解决,依然要靠法治。捏造事实、混淆视听、主观臆断、诽谤施压,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原标题:吉林市警方正面回应:为啥“3年要不回尸体”
责任编辑:y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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