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报记者许明 图/邹晶
列位看官:锦旗,是表达敬意和谢意的一种象征,一般意义上是表彰先进行为,内容大多也是溢美之词。
有一种送锦旗反其道而行之,借锦旗的形式,表达的内容却不是友好的。
近日,陕西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谭姓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是“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
起因是一起简单的汽车刮伤事故,因赔偿问题有争议,谭某不了解调解程序,给处理这场事故的杨警官送上“不作为”锦旗。
事后谭某意识到行为不妥,并向交警道歉,警方依旧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谭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谭某说警官不作为,与事实不符;送“不作为”锦旗,也是极端手段。即便拘留处罚说得通,也不是最佳的方式。
警方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该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谭某的行为不对,到了扰乱交警大队工作秩序的程度吗?致使交警大队不能正常工作了吗?如果以事实说话,是没有的。
谭某是因不了解调解程序才对警方有误解,而不是刻意的胡搅蛮缠,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足矣。再说,警方有没有义务提前向谭某告知正确的调解程序?
“闹访”需要处理,但行政拘留值得商榷,“拘起来”不如“坐下来”,过于强硬的处理方式有时适得其反。
正所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