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闫效祖
“火车是否会倾覆与放置在铁轨上的石块大小没有绝对关系,列车在固定轨道高速运行,障碍物造成的列车急速降速会导致列车脱轨,急速降速也可能导致后面列车撞击倾覆。”5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来自上海铁路局合肥机务段安全科的工程师张海琦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完字后,在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下,对本案的鉴定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被告人蒋某的涉案行为可能给铁路行车安全带来的危害从专业的角度作了说明。
据了解,案涉被告人蒋某今年33岁,系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农民。据蒋某交代,为追求刺激,他在酒后曾多次往正在运行的铁路钢轨上放置异物。
2016年12月17日20时许,蒋某在酒后来到自己家附近的合九线铁路旁,分别在相隔约100米的铁路钢轨上放置了一大一小两块石头,大石头重约30千克,小石头重约15千克。21时许,一辆载着旅客的列车通过该段线路时与石块发生了撞击,略作减速后没有停车。蒋某见列车没有停下,又将线路旁边的一根铁路枕木放置在钢轨上。21时44分,另一辆载着旅客的列车通过该段线路时,撞到枕木,造成机车损坏,致使中断行车26分钟。
同年12月21日夜,蒋某再次到该铁路线路实施作案时,被早有防范的公安人员抓获。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该案审理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引入专家证人,对“火车倾覆危险”作出鉴别。根据上海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认定、专家证人的证词等证据,蒋某的行为足以有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最后,法庭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