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在构建“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的过程中,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实施“四抓两提升”工程,在党员干部中实行“三个全员”等措施,注重发挥村委会及全体党员的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费县的实践证明,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了,就能把党的力量、党的主张传递到“神经末梢”,就能协调带动各类基层组织实现功能互补、良性互动。
费县“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的实践探索,注重加强两个方面:一是突出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通过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来强化组织建设,通过党员亮诺践诺、量化考核等手段,督促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党组织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政治引导。主动搭建治理平台,完善机制,例如:以矛盾调节为问题导向的“4355”工作思路,通过健全四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搭建三大服务平台,组建5支调解队伍,健全五项机制来引导和整合区域内的治理资源,建成各类调解组织434个,激活各类调解人员1405名,引导村民在体制内的有效渠道参与公共事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正是由于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在费县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有效发挥,使费县的社会治理探索在顺应民意与引领民意、增进社会活力与引导社会力量之间取得了良好的平衡,实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自治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