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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须由省级社联主管

发稿时间:2017-05-05 08:41:09 来源: 解放日报 中国青年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 罗争光)民政部、中宣部、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对社会智库实行分类登记,双重管理,综合监管,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

  意见明确,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意见要求,要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要加强行政执法,民政部门要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应予协助和配合; 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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