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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收养人的收养条件

发稿时间:2017-03-07 04:29:54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周斌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代表今天提交《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建议放宽收养人条件和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让更多孤儿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不能生育的家庭有机会拥有自己的孩子。

  高明芹说,由于现行收养法颁布时间过久,规定的收养条件过于苛刻,一些具有收养能力、收养意愿的家庭无法收养,而一些需要收养的儿童却找不到收养的家庭。近年来,我国家庭收养儿童数量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不断下降,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成正比。

  据了解,欧美国家对收养孩子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愿意尽爱心,可以收养多名孩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而我国现行收养法却规定收养的条件之一是无子女,如果家庭想收养两个孩子则缺少法律依据。

  高明芹提议,修改收养法,将被收养人的年龄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放宽到“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放宽收养人条件和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删除收养法收养人应当“无子女”等条款;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家庭,确认其收养效力。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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