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高蕾 实习生 陈可 苏紫嫣)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对生态流量管理部门职责、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等方面作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明确规定了各级相关主管部门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管理职责,并强调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和作用的重要性。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对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和泄放目标进行细化,并制定具体程序。
在泄放与调度方面,针对生态流量管理实际,《管理办法》从生态流量保障、调度、泄放、取用水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同时,建设河湖生态流量检测体系和预警机制,明确监测与数据传输规范、预警发布与处置要求,完善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与流域、省级平台贯通衔接。
最后在监督评估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管理责任,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级河长湖长协调解决。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出现问题要限制整改,保证生态流量达标和保障措施落实。
水利部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