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杨逸凡 实习记者 刘雅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振江介绍,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究起草这部法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能够广泛收集意见,使各方面好的建议能够在起草过程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和体现。工作专班一成立,就召开了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又先后委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权威法学研究机构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就立法涉及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同时,工作专班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又带队开展实地调研,上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在国务院起草审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阶段,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分析吸纳。
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聚焦到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上。这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法律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可以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
王振江指出,作为基础性法律并非规定得越细越好,客观实践发展变化很快,过细的规定有时也会束缚实践的发展。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对于各方面反映一致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纷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