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价值开发不到位 运动员不开心
运动员和运动队、管理中心或协会因为钱的原因闹矛盾甚至闹掰了,这样的事情在近几年的中国体坛并不罕见。如果时间倒回到上个世纪,我们或许还会习惯于把运动员等同于运动成绩,而在今天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下,怎样尊重个性和怎样减少个体与集体的冲突,在运动员管理上已然成为越来越严肃的问题。这不但表现在对于运动员的生活习惯、穿衣打扮的管理(或者说干涉)上,更表现在对于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开发上。
长期以来,中国体育界并不认可运动员的“商业自主权”。以宁泽涛所在的中国游泳队为例,据报道,游泳队任何运动员接到广告邀约后,只有在经过中心批准后方能签约,至于代言费,游泳中心、国家队、地方队、教练都有份,运动员个人能拿到的不足一半。
游泳队中个人与集体商业价值“矛盾”的爆发,宁泽涛也不是第一个,他的师兄、1500米自由泳奥运冠军孙杨惹的“麻烦”并不比他少。
2011年8月,孙杨就曾在微博上“炮轰”游泳中心:“前天通知去人民大会堂参加活动,据说是领导接见,我根本不知内情,今天进去才明白是签约仪式,3元一瓶的饮料已在市场销售,有我世锦赛夺冠的照片。”此事当时被媒体称为孙杨“被代言”事件。
日前,杭州某传媒公司还称孙杨为其签下的第一艺人,自此孙杨身兼国家队员和艺人两职。但从此事后续的发展来看,这更像是一次传媒公司的自我炒作,孙杨最终并未与该公司签约,游泳中心也未就此事表态。而孙杨自成名以来代言的广告、参加的商业活动,也与游泳中心、国家队的利益并无冲突。至于他闹出的恋爱、无证驾驶等“新闻”,更是无关集体商业利益。
另一位中国游泳队明星、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200米蝶泳冠军刘子歌也曾获得许多商家青睐,但据报道,商家与刘子歌的谈判遇到很大阻力,刘子歌是从辽宁引进到上海,又被输送到国家队的,辽宁队、上海队、国家队、教练和她本人都不愿意放弃利益。
老牌跳水明星田亮也有过类似遭遇。2005年初,游泳中心做出了将田亮调整出国家队的决定。当时据媒体报道,处罚如此严厉,就是因为田亮雅典奥运会夺冠后,在没有得到国家队和游泳中心允许的情况下,过多地参加商业活动。这也就意味着,田亮一些商业活动的收入没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国家队和游泳中心分配。田亮回到陕西队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然坚持训练,他还代表陕西队参加了第十届全运会并战胜国家队的胡佳等明星夺冠,但国家队的大门再也没有对他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