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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名农民工出国务工遭欠薪263万 拿到调解书喜极而泣

发稿时间:2017-01-15 12:1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晗

  庭审辩论三天:包工头知错达成调解,约定分两次付清欠款 

  2016年12月4日,雾气笼罩京城。时福茂、张志友、高军生、霍薇、李柯一行五人在北京南站集合,带着一整箱案卷前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 

  对于工友们针对李江、吴极连带给付劳务费、窝工费的要求,李江均予认可,但主张由于吴极还没有跟他结算,所以他现在无力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吴极应与其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吴极的代理人则提出案件应适用《蒙古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己仅拖欠李江60万元,并没有给付原告劳务费等费用义务。 

  时福茂等律师指出,吴极是违法发包的主体,依法应当负连带支付责任。《建筑承包合同》系补签,且合同上的蒙古国外文印章未翻译认证,无法确认真实性,不应作为立案依据。再加上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李江,属于违法行为。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代理律师供图 

  庭审前后持续了三天,查清了欠薪事实。 

  2016年12月19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江给付原告人民币263万元,2017年1月20日前付30%,2018年2月1日前付剩余70%,吴极以人民币13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责任,二人结算后,以结算的欠款金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112名农民工历经1年半的时间终于等到了好消息,农民工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拿到调解书的工友们喜极而泣,给家里人打电话报喜,并多次向援助律师表示感谢,非要请援助律师吃饭,律师们婉言谢绝了。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本案的包工头虽然是我国公民,劳动者亦为我国公民,但劳务合同履行地在蒙古,属于合同履行地涉外的涉外劳务关系”,中心律师高军生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2017年1月,他专门为这次办案创作了一首小诗:寒冬雾障至人间,又遇重案落身边。赴蒙劳工苦劳作,颗粒无望烦恼牵。致诚公益收狂澜,齐心共志踏泥田。昼夜劳顿不停罢,危险坎坷抛云天。百人苦涩终安抚,青天红日露眼前。 

  (文中吴极、李江以及吴极宝音格日勒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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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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