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链接
湖南男子“被服刑”3年警方致歉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乌龙案底”情况多有发生。相关案件多由身份信息冒用而引发,被错抓的当事人多有身份证遗失情况,处理这类案件多以赔偿道歉、消除犯罪记录为主。
去年初,湖南人陈俊杰报名学习驾驶时,发现自己有刑事罪案记录,不能参加考试,也不能办驾驶证件。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俊杰”于2008年6月9日,在番禺区桥南街德兴大桥中段抢劫路人杨某某挂包,并以抢劫罪判处“陈俊杰”有期徒刑三年。
陈俊杰表示,这份判决书中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自己一致。但“自己从来没去过广州,2008年以来一直在深圳卖菜,更没有坐过牢”。
经新京报报道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称确认陈俊杰的犯罪记录系“误报”。今年5月18日,警方启动纠错程序,向陈俊杰致歉,并于5月20日撤销了其犯罪记录。(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