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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暂住证遭被“案底” 从未来京却被通缉“在京偷窃”

发稿时间:2016-10-26 08:05:58 来源: 数字报 中国青年网

  ■ 追问

  1 为何会出现“被案底”?

  或因身份信息遭冒用、警方错录、一代身份证技术局限等

  按陈红方所说,没到过北京,为何会出现“案底”?海淀区一派出所的王姓警官告诉记者,发现上述情况,有可能是居民身份信息遭到他人伪造并冒用。

  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小静律师表示,此类情况多有发生。2013年11月24日,一女子在高铁站买票时,被青海警方带走。警方认为她涉嫌一起盗窃案,后来发现该女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公开承认抓错人。

  本次事件中,如果陈先生的“案底”确实被录错,那录错行为属于警方的失职行为。本案中因为没有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损失伤害,所以警方的行为不能构成刑事上的玩忽职守。

  但从过错上讲,录错行为也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录错可能会导致居民被错抓等严重后果,因此警方是有责任的。但以前身份证上的技术还没那么全,不能指纹识别等,所以有些情况下仅凭犯罪分子携带的身份证,年龄、照片等确实可能出错,而且一般是没有抓住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还处于在逃,所以也无法核实。

  此前,某一线民警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如果同一个村内存在同名同姓现象,就可能会闹出乌龙,将两人的信息搞混。“此外,一代身份证没有读卡功能,有些偏远地区的数据也没有上网,可能会给信息冒用提供空间。”

  2 如何消除“乌龙”案底?

  若确系公安机关错录,犯罪记录需当事派出所逐级上报

  如果确系“乌龙”,案底应如何消除?董小静律师建议,一旦发现有相关情况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澄清事实,以消除自己的不良记录。同时可就警方的错录行为投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有权要求警方对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如果确实是公安机关的错录,犯罪记录需要当事派出所逐级上报,从分局到市局一层一层认定,最终裁定后,再发回当事派出所整改,需要较长时间。

  北京律师张新年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仔细核实当事人信息,确保无误,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如果因为司法机关的疏忽,导致无辜公民背负犯罪记录,那么,应当向当事人道歉,并作出相应的补偿。“作为当事人,也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在弄清事实真相后,合理维权。”

  此外,董小静律师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原标题:新京报网
责任编辑:魏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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