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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志刚决定逮捕

发稿时间:2021-07-15 11:03:0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

  总台央视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原标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志刚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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