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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伊朗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发稿时间:2021-04-26 08:4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6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因从进口自伊朗1批次冻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伊朗水产品生产企业Imen Sarmasazan Jonub Co(注册编号为7055)的进口申报1周。

责任编辑:张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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