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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0.4克冰毒获刑三年半

发稿时间:2017-08-05 07:13:27 来源: 湖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资料图

  法制周报记者 薄庭庭 实习生 邹游赤子

  齐江没有想到,没拿到手的区区40元钱,会让自己被判入狱三年半。他花500元买来的毒品,给朋友吸了两口,朋友丢下40元钱,他拿都不记得拿了。当他被一个电话请回去取时,他已经成了警方的目标。

  律师提醒,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偶遇”毒贩500元买下冰毒

  黑龙江哈尔滨人齐江26岁那年南下闯荡,在长沙开了一家东北饺子馆,与妻子生育了两个儿子,生活虽不富裕但很幸福。可原本美满的生活因为齐江沾染毒品画上句号。

  据齐江交代,2014年10月23日晚8时许,他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一家游戏厅,在观看他人“打鱼”(一种电子游戏)20多分钟后,便走出游戏厅来到马路对面,凑巧看到3名陌生人在交谈。

  “唉,又没钱了,手头上有点东西便宜卖掉算了,搞点钱玩游戏。”齐江隐约听到他们说。

  不久,其中两名男子离去,那个想卖东西的男子站在原地。

  “你卖什么的?”齐江走上前问。

  男子随手掏出一个纸包,从里面拿出一小包冰毒说:“这玩意,你要不要?”

  “多少钱?”

  “500元卖给你,要不?”男子回答。

  齐江看到纸包里有一大一小两包冰毒还有3颗红色药丸,知道是毒品,便花500元买下来。

  为了取毒资被“请君入瓮”

  10分钟后,齐江接到毒友李益打来的电话。齐江马上透露“刚买了些‘东西’”。李益示意齐江到自己在天心区的出租房内坐坐,并表示愿花40元购买一些冰毒吸食。

  见面后,李益随手掏出40元放在桌上,随后拿出工具吸毒。齐江也一起吸了两口,“走的时候,我忘了拿那40元钱。”齐江事后称。

  “齐江,你现在在哪?你忘记拿钱了,快回来一趟。”离开出租屋不久,齐江接到李益的电话,随后他返回李益家。但是,迎接他的不只有李益,还有早已布控在场的民警。

  原来,民警在齐江走后不久,就接到举报,抓获了李益。在警方安排下,李益电话“请”回齐江。警方当场从齐江身上查获2包白色晶体和3颗红色药丸。

  经鉴定,白色晶体净重8.19克,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丸净重0.29克,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2015年9月2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江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涉嫌贩毒获刑三年半

  得知丈夫因贩毒被抓,齐江的妻子刘琴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另行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意见中称,毒品是熟人让齐江带的,不是传统的以贩养吸的犯罪行为,且齐江也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他只是持有毒品。恳请法院酌情判罚。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2014年10月23日至李某家中,以40元价格贩卖约0.4克毒品给李某,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身上查获2包白色晶体和3颗红色药丸,经鉴定系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第四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条款及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被告齐江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律师说法

  贩毒者以持有毒品数量量刑

  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苏甜表示,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贩卖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毒过程中被抓获,身上、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均计入贩卖的数量。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量刑时一般会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

  本案中,齐江虽然只贩卖了0.4克毒品,依然构成贩卖毒品罪,仍以其所持有的毒品数量定罪量刑。

  另外,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也是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由于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可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与海洛因对比进行折算得出毒品总量作为量刑根据;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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