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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家界中心血站的调查报告,小宝家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血站自证清白毫无意义,即使血站提供证据也没有证明效力,不排除移花接木,血液标本调换的可能。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血站自查最起码要在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因为出现这种纠纷血样是要封存的,如果导致标本破坏没法查,责任要归结于私自检查的机构。
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以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均表示,没有责任。
沟通无果,2015年9月,张小宝一家将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张家界市中心血站诉至法院。
在起诉阶段,小宝父母追加起诉了湖南省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及人血白蛋白生产厂家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5被告索赔1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