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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矛盾的检查结果
张小宝的律师郭建美说,在法院审理的质证阶段,除了不认可血站“自证清白”,他们还发现了其他被告之间的不少问题。
郭建美说,湖南省儿童医院向法院提交的张小宝住院病历资料中,住院记录显示,2014年4月23日,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待复查,建议其至相关有资质的医院进一步确诊。
李敏回忆,2014年4月22日,她带着张小宝到湖南省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在医院只抽查了血液,由于需要一个星期才能拿检查结果,为了节约开支,他们2天后就走了,儿童医院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她诊断情况。
郭建美说,这意味着,在2015年6月29日,张小宝在张家界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艾滋病为待复查一年前,就已经发现艾滋病问题了,只是家属并不知情。
湖南省儿童医院安全办主任彭国强承认,出院记录上一般要书面告知家属的,湖南省儿童医院的瑕疵在于仅在住院记录上把检查出艾滋病待复查事项写进去了,没有在出院记录上书面告知。
“如果告诉我,我就会问病情,肯定要去复查,不会拖了那么久,现在的被动就是儿童医院未告知造成的。”李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