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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厘清宏观税负概念精准计算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发稿时间:2016-12-26 13:4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杨月)近日有经济学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调研中发现,企业的实际税负约40%,这是我国经济持续低迷的一个真实原因。而国税总局的官网文章则指出,“我国宏观税负近些年来一直稳中有降,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

  究竟孰是孰非?财税学者表示,看法不同的原因是各说各理、概念不统一。必须分清税、非税的关系。企业负担重,是多数企业的感受,确应为企业减负,但主要是减“费负”,并适当减“税负”。长远来看,应完善中国税制,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比如降低生产环节税,改为在分配、消费环节征税,避免增值税“一税独大”,等等。

  宏观税负涵义应厘清 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与美国接近

  概念哪里不统一?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付广军认为:从企业角度看,企业交给政府的无论是税、还是费,都是其负担。作为税收专业人士,还是应加以科学区分。

  实际上,在中国,关于宏观税负的概念,可谓纷繁复杂,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由于政府收入的不同口径,凭空产生了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概念。

  宏观税负,顾名思义是税收占经济份额的比例或比重,是两个总量指标之比,是一个相对指标。这里涉及有两个总量指标:一个是处在分子的税收量指标,另一个是处在分母的经济量指标。

  对于处在分母的经济量指标,国际上一般采用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国内学者看法比较一致,不存在争议;但是,对处在分子的税收量指标,却存在较大争议。为什么应该没有争议的税收量(税收收入)指标却产生了争议?这和中国的特殊国情有关,在中国,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政府收入除了税收收入外,还有非税收入、公共财政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等。

  在进行宏观税负分析时,不同学者根据自身研究目的不同,往往采用不同口径的政府收入作为分子。有用税收收入的,有用税收收入(含社保基金)的,有用财政收入的,有用政府收入的。于是便产生了宏观税负的所谓窄、中、宽(或称小、中、大)口径。

  政府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选择政府收入作为分子指标,称为宽口径宏观税负。选择财政收入作为分子指标,称为中口径宏观税负。选择税收收入作为分子指标,称为窄口径宏观税负。

  根据资料,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见表1。

  表1  中国各种口径政府收入统计表 单位:亿元,%

  注:1.政府收入(全口径)包括财政收入(含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4》《中国统计年鉴2015》。

  按照宏观税负三个不同口径,由表格计算可以看出:2014年窄、中、宽不同口径宏观税负差异较大,窄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73%,与美国接近,加上社保基金占GDP的比重为25.00%;中口径宏观税负(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07%;宽口径宏观税负(全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7.15%。这样宽口径宏观税负高于窄口径宏观税负18.42个百分点,提高了近一倍。

  付广军不赞同宏观税负三种说法,认为不严谨、不规范。他将三种“宏观税负”,按照学术,规范定义为“宏观税负”、“宏观财负”、“宏观政负”,以示后两者与前者之区别。他特别强调,宏观税负严格意义上讲,应为税收占GDP的比重,也就是18.73%(2014年)。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较多,接近50%,本身对税收是存在侵蚀的。

  对媒体报道的“企业税负40%”说法,付广军的看法是:“宏观政负”才37.15%(2014年),政府收入中,包括土地出让金(只是房地产企业支出,不是所有企业承担),另外税收还有非企业承担的(如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企业税负应该没这么高,当然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过高。他进一步指出,对宏观税负的计算尚存在争议,微观企业税负更没有统一,过去多数人用企业销售收入作为分母,这样会降低企业税负的数字。此外,有学者用商业净利润更不妥,如果企业亏损,利润为负,企业税负为负,如何理解?如果无限接近于零,企业税负就不止40%,而是大到无穷,大到你无法想象。他建议,按照宏观税负的方法,分母采用企业增加值(即GDP的微观指标),这样企业税负就与宏观税负一致了。

  “宏观政负”国际比较:英法德日均高于中国

  因此,进行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比较口径一致性十分重要,否则不可比,如果强行比较便失去意义。

  那么,我国宏观税负在国际上究竟是什么位置?

  表2 2011年部分国家税收收入及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表 单位:%

  注: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收入年鉴2012年》

  由表2可知,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之比重),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和国际比较,中国目前水平为18.73%,仅高于日本和新加坡,与美国接近,明显低于其他发达经济体,不存在宏观税负过高问题。如果用含社保基金的税收收入作为计算宏观税负的分子,中国宏观税负为25.00%,仅高于新加坡和韩国,与澳大利亚和美国接近。

  如果比较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中国则为37.15%,高于西班牙、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美国,接近加拿大。

  因此,付广军认为,所谓的企业负担重,主要不是税造成的,而是政府其他收入,也就是“费”多造成的。即使单纯比较政府收入与GDP的比重,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均高于中国。当然,国情不同,进行国际比较时还应考虑各国的财政支出情况,一般来说,高福利国家,宏观税负较高,居民因享受到高福利,也能接受。

  为什么会产生企业税负轻重这个争论?付广军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关键出在对企业税负的理解和计算的差异上。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很少,绝大多数在5%以下,而纵观中国非税收入占比高达18.42%(2014年),特别是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高达54113.6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40479.69亿元占74.8%),占政府收入的22.90%。

  概念已经厘清,那么未来,应如何调整完善我国税制,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付广军指出,首先,税收不同于其他政府收入,税收是由法律、法规规范的收入,其他收入(主要是收费)与税收不同,既不规范,征收法律级次也不高。收费过多不仅会造成对正常税收收入的冲击和侵蚀,而且会造成民众对宏观税负水平的非议,影响宏观税负真实情况的判断和误读。

  其次,应该学习国际经验,尽快采取措施减少非规范的政府收入,使税收成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提高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情况下,适度减税,大力降费。这才是当务之急。

  最后,应尽快完善中国税制,比如可以借鉴美国税制的经验,降低生产环节税,以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其竞争力;适度增加在分配、消费环节的税收。即有些学者说的提高直接税比重,避免增值税“一税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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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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