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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方式明确:公安不会电话索取账号

发稿时间:2016-09-20 11:5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根据刚刚颁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被骗事主代表在现场签字办理资金返还的相关手续。 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拓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李拓) 今日上午,全国唯一“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在京揭牌。随后,公安部、银监会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暨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仪式新闻发布会,并在现场将700余万元冻结资金返还给了12名被骗事主代表。至此,查控中心已返还冻结资金共计5000余万元。

  2015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和查控中心。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1.65%,群众损失同比下降18.76%;其中境外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47.49%;群众损失同比下降42.38%。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00余起,同比上升2.49%;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近千名,同比上升3.8倍。实现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上升、破案数量上升、发案数量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两升两降” 的目标。

  2016年1月,经公安部授权,北京市公安局建设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

  截至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

  银监会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为维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即日起颁布实施。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定义,以及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方法和被害人应尽的义务。同时,公安部和银监会还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内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请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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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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