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东莞市公安局公安改革惠民措施再出新招,将启动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工作!这“三项制度”包括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这意味着,外省户籍居民陆续可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啦!话不多说,快来看看怎么办理吧!
“异地受理”
从7月1日起,我市将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安排,前期只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接下来将陆续开通其他省份的身份证办理业务,敬请关注“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留意我市警方的最新公告。
我市已于3月28日启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广东省的居民可按规定办理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须本人前往居住证发证的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辖区派出所)现场录指纹办理。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后台回复“异地身份证”即可知道!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2、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挂失申报及解除
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申报。注: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丢失招领
7月1日起,群众拾获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任何一公安分局户政窗口交给由公安机关登记,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前往领取。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户口簿就近到任何一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查询是否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如有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的,可到登记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