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结合,既是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时代要求,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需要。必须以开放性和包容性为出发点,综合施策,应对“一带一路”国家众多、水平各异的复杂现状,做到“合作对象统筹兼顾,合作领域重点突出,合作过程循序渐进”;必须以“网络发展与治理伙伴”为立足点,加强网络人文交流、网络技术合作、网络空间治理,持续推动“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国际合作,进而统筹“一带一路”的信息丝绸之路建设和网络治理合作,为网络强国建设集聚力量。
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最能体现“一带一路”的时代特色。然而,“一带一路”国家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80%,而互联网用户数只占全球用户数的43%,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有鉴于此,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合作,率先打通“一带一路”的“血脉经络”;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等,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大力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消除“信息壁垒”,缩小“数字鸿沟”,让信息资源充分涌流,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通过互联网掌握信息、获取知识、创造财富,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的确,加强“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合作意义重大,乃“时代所需”与“发展所期”。我们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发展推动政治经济繁荣的同时,网络空间也日益成为人类重要的活动平台,甚至逐步成为了影响国家安全的“第五域”,各国对网络空间的建设都极为重视。“一带一路”官方文件《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信息丝绸之路”,包括跨境光缆通信干线网络建设、双边跨境光缆建设等。为此,加强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越来越重要,这不仅符合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发展所期,而且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中亚腹地诸国,在网络建设方面较落后。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加强同这些国家的务实合作,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发(包括开发新型电商模式)与能力建设等合作,潜力巨大。这样既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水平,又便于信息沟通、数字共赢,还有利于增强政治互信,服务于实现“一带一路”倡导的“五通”目标。
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发展水平各异、复杂的域内实际情况,要求此框架下的网络空间合作具有极度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为此,笔者提出打造“网络发展与治理伙伴”的建议,统筹“一带一路”的信息丝绸之路建设和网络治理合作。
具体实施起来,要做到“合作对象统筹兼顾,合作领域重点突出,合作过程循序渐进”,即尊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差异,实现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平等性,保证各国在合作中的正常准入;同时注重合作过程的渐进性与合作方式的合理性。
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可以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网络人文交流、网络技术合作、网络空间治理。在实际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网络人文交流的宣传作用,推进“民心相通”,增强共识与认同感;加强网络技术合作,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规制建构、网络技术提升以及双边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治理应平衡国内、国际两方面需求,注意主体的多元性,形成政府、企业以及普通民众协同推进的局面。
先说网络人文交流。古人云“文以载道”。我们也要提倡“网以载道”,将网络文化交流上升到人文交流层面,塑造国内外清朗公正的网络空间。具体建议:
一、成立“一带一路”名人小组,聘请节点国家驻华大使担任联络人,给著名沿线国家包括中国企业家、学者、媒体人士颁发“一带一路大使”证书,鼓励其积极发声;参照荷兰港口大使模式,设立“一带一路”特使、巡回大使、民间大使(阿訇,学者大使,企业家如马云)、丝路学者、形象大使、青年大使、马可波罗学者、白图泰学者,举办“一带一路”年底人物评选,推动马云倡议的E-WTO进程,增强中国在网络空间的制度性国际话语权。
二、加大教育外援。我对外援助占GDP的0.06%,要提升到0.1%,这样离 0.7%发达国家水准还有很大差距。参照在世界各地(如埃及、巴黎)的23所美利坚大学模式,在“一带一路”支点地区、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大学或职业教育联盟,培训一带一路工程师、官员,成立“一带一路”华侨学院:用好用活华人华侨资源,可探索尝试用好反腐官员、退休官员作为教员或顾问。
三、发挥国际组织作用,增强宣传合法性。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举办丝绸之路专题展览,如“她的丝路史”(silk road herstory)、青年/儿童眼中的“一带一路”。请联合国秘书长、UNESCO、UNDP及欧安组织负责人参加“一带一路”国际论坛,并发表其欧亚大陆互联互通计划等。
四、支持外文局推动“一带一路”著作,引进中外教材,与梦工厂合作推出动漫版“一带一路”。
再说网络技术合作。作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核心,应秉持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原则,可以遵循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以及网络安全共建的“三位一体”发展模式与路径,但是原则上在不同阶段侧重点应有所不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关乎网络空间的承载能力,是网络合作的保障,也是开展其他合作的基础。
就网络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而言,目前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重要的合作机遇,一方面是给予网络欠发达国家基本的技术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应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的推动之下,开展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网络新兴技术方面的合作。诸如5G标准的统一划定,云计算(大数据)的研发,智能城市、智能生活(家居、交通灯)的合作,物联网的贯通等。中国在5G技术方面具有先发优势,正与欧洲合作引领5G时代的来临。中国的华为、中兴公司,欧洲的西门子、诺基亚公司是5G技术的弄潮儿。5G技术也是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的支柱,关系到工业未来发展,公共服务现代化,汽车联网、智慧城市、移动医疗服务等创新应用。据估计,至2020年,全球70%的人口将拥有智能手机,260亿台设备将实现相互联通。
就网络安全共建而言,中国为世界网络大国而非网络强国,“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信息化发展”。为增强应对各类网络事件的能力,应由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牵头,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具体来看,目前应致力于“一带一路”沿线 “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的打击与维护。
最后是网络空间治理。应以平等协商的形式,通过定期的会晤机制,以主动走出去的姿态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充分运用好各类双边与多边机制及联合国等相关网络治理平台,宣传我治网主张,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稳定。网络空间治理包括国内与国际层面。主体层面,上层政府的定期会晤与协调沟通必不可少,但还应发挥企业与社会民众的作用。企业是网络空间合作最直接的受益者与参与者,可以成为推动与沿线国家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核心力量。创设机制平台,加强沿线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尤其是网络安全治理,提升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