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广州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媒体负责人就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座谈。中国青年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总编辑张坤在会上从“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的角度,谈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看法,提出了“善解、了解、理解、共解”的建议。今天,本报刊发根据这一发言内容整理的述评全文,以飨读者。
一、善解中增强敬畏和信任
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信任。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到了一个关键期和攻坚期,已经取得很多成果,但也面临诸多问题难题,司法改革不只是司法领域自身事情,也不只是分阶段通报、告知、解释那么简单,要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改革意义、认识其与自身和国家民族之间关系,认识其任重道远客观现实和广度难度,这样一个过程也是一次全民普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过程,是一次在公民教育中提升司法工作者尊严、荣誉的过程,是一次全民收获社会进步和公正公平正义希望的过程。
2016年伊始,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三场座谈会,从业界、学界到这次向传媒界问计,体现了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性,也体现司法改革工作对于媒体宣传的重视。该次座谈会上,孟建柱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其中有两个指标很重要:一是司法的发展成熟程度;一是媒体的发展成熟程度。这两个指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媒体的传播。媒体是党和司法部门联系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媒体联系社会方方面面,媒体的参与对司法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媒体的支持和监督。
从孟建柱同志的谈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改革需要积极引入媒体和群众的参与,政法单位应当与公众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媒体和群众,善于听取媒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涉政法的负面报道,认真倾听批评的声音。要完善沟通机制,搭建各层级的日常联系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让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政法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增强服务能力,把服务媒体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满足新闻媒体报道需求,为他们的采访报道工作提供线索、素材和便利,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形成政法新闻宣传合力,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17年来,《中国青年报》对一位“农民律师”始终保持关注,他的经历深刻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司法的进步。
1999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以《我为农民讨公道》为题,在《冰点》栏目整版报道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闫楼乡周庄村农民周广立自学法律为农民打官司的故事。
1995年9月30日,周广立上县城赶集,在汽车站拿到一份《民可以告官》的普法宣传材料,当天是《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周广立这个中国最基层的农民,到这天才知道民原来也可以告官。
经向发放材料的阳谷县法院行政诉讼庭副庭长郑江昌咨询,闫庄村一户被乡政府违规收取计划生育罚款的夫妇符合立案条件。当天回到村里,周广立找到这对夫妇,述说了自己的见闻。第二天,他便领着这对夫妇到法院立案,虽然阻力不小,在法律权威面前,乡政府最终服软了,退还了违规收取的罚款。
从1995年到2007年,周广立为农民代理案件达3000余件。2007年生病之后,周广立每年代理案件十余件。
17年过去了,记者日前专门又联系采访了周广立,他谈到,现在代理案件少了,一是身体原因,二是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政府法律意识也提高了,纠纷少了,法院案件少了。现在的法律环境比当年好得多。现在基层政府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依法办事意识增强了。他说,原来找我的人很多,现在找我的人少了,就是最好的证明。原来政府罚款很随意,想罚谁就罚谁,罚款没依据。现在政府依法办事,罚款都要提供法律规定,不按规定罚款少了。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这也是周广立的一个明显感受。周广立认为,一是新闻报道多了,老百姓看到和自己差不多的事,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二是身边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多了,当自己遇到问题时,也会选择法律解决;三是现在普法教育也比从前多。
17年来,周广立念念不忘的四棚乡一桩未立案事件,当年甚至让他一度对法律丧失信心,深深感受到小案子好办,大案子办不了。不立案、不执行这类情况,他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已经少多了。现在,至少法院有案子都能立案,这比以前好多了。特别是2015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老百姓立案更方便了。
一个农民,而后是受其影响的一群农民,懂得了除“上访”、“闹事”,还有别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那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打官司。从周广立身上,我们可以具体地感知中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农民律师”周广立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周广立在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不愉快事件,属于社会进步中必然伴随着的挫折。周广立的经历正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的缩影,他的觉醒也正是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1995年,周广立开始帮别人打官司,从初尝胜果,到不立案、不执行对他的打击,到为躲避基层政府打击报复而躲出家门,再到案子越来越好立,政府和民众法律意识都不断提高。20年过去了,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也有力地证明,基层群众从普法、学法、用法中,不仅广泛深入地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获得感,而且巨变无声地推动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更多的“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法治意识的觉醒,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全民共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既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高尊重法律尊严、遵守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减少诸如近年来违法殴打医护人员的“医闹”、恶意报复打击司法人员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深化司法改革正是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从而确保社会公正的顺利实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一直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引导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对其现实生活产生的影响,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认同改革,为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这是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社会基础。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需让其认识到司法改革与其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于改革,这也是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改革的最好方式。
敬畏和反省是智慧的源泉,信任和合作是成功的保障——这正是深化司法改革顺利推进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司法改革成效如何,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把握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攻坚难点顽疾,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狠下工夫,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二、了解中增强对规律性的认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增强遵循相应规律科学性、时代性的认识。
人民群众希望了解司法改革的一些具体路径与原则,同时也希望了解这些路径与原则是遵循了哪些相应规律,明白易懂有说服力。譬如司法审判独立、司法职业成长、各地具体司法改革实践探索、司法以案定员优化人力资源调配、司法改革宣传和发言人制度等,都有其相应的自身规律,都要遵循。近年来,中央政法委不少新闻信息通过新媒体有效传播的探索,令人耳目一新,也是遵循传播规律的体现。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首先要加大司法改革宣传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建立官方的信息平台,通过人民群众熟悉的传统方式如报纸、电视等和新发展起来的方式如网络、微信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司法改革进展、遇到的问题、采取的应对机制等进行报道。要适时发出权威、正面的声音进行引导,树立官方权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注,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机制。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司法程序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月,全国已有3000多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483万份,总访问量达到4.19亿人次。三大平台建设是司法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
其次,要允许群众表达意见,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机制。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如召开专家研讨会,各方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吸纳社会各方的智慧、力量,通过引入群众的参与把群众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强烈愿望引导到关注、支持司法改革上来,共同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体系。同时注意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近年来不少案件中,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对抗性被过分夸大,尤其是2015年通州法院法官“打人”案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结果也发人深思。司法人员是改革的亲历者、承担者、参与者,不应将司法人员放在群众的对立面,而应建立司法人员与普通群众的良好互动,使彼此相互理解,让不同声音碰撞,达到自我修正,形成共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还应正确对待媒体对司法改革的报道。参与改革实施的部门也要与媒体打好交道,善用媒体为改革发声,为改革出力。有关司法改革的媒体报道,经常会引发强烈关注,这既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权威信息的热切需求。但是,媒体是把双刃剑,在积极宣传的同时,一些处理不当的报道也容易引起公众的过分解读,从而引来各种误解。尤其是具体到一些个案的时候,舆论导向往往对司法造成了很大影响,从当年轰动一时的“二奶继承案”到“彭宇案”,再到后来影响巨大的“李昌奎案”“许霆案”“李刚案”,都多多少少因媒体的过度报道而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秉持公允立场,平衡各方面的声音。
媒体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大事件应当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使公众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并对司法进程进行监督。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难,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8月27日,检察调查专案组初步查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事故涉及政府部门11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垮塌事故,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90家企业、4630名人员受到影响。截至1月12日22时,事故现场发现69名遇难者,还有8人失联。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这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都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权威信息而满足了公众知情权,防止了次生舆情的进一步孳生、蔓延。
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在公开透明中了解路径、认识规律,才会真正地感同身受,减少一些抗拒和非理性认识,更加理解司法改革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去主观化”等,更加理解诸如增加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这些新举措也是一种优化司法权运行规律的体现,等等。
通过了解消除误解,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