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解中增强认同感
要让人民群众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现实特征和渐进特点,增强在党性人性、文化国情背景下的认同。
人民群众大都是通过发生在自身或身边具体案件或问题去体会、理解司法改革,有些看上去似乎具体而微、杂而琐碎,譬如关心信访投诉率是高是低、案件审判效率和程序是否高效规范、裁判文书是否经得起推敲、简单民商案件能否简化程序、有无更快捷解决问题的非诉讼渠道等。所以司法改革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同时除健全基础性制度这些大框架,在具体执行、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针对性细节措施也十分重要,譬如有的直接单个快速办理,有的需要办案组、审判委员会的会商研判等,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意义相当、不可偏废。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主动、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日前有媒体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卫华。他从三个方面简要谈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一是立案登记制大放异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是2015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该院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幅高达123%,2015年度新收案件7156件,较2014年同期增加2146件,增幅高达42.83%。与此相比,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缠访闹访情况大有改善。如今,法院立案的门槛降低,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院解决自身难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省时省力。“信法不信访”成为基层法院法官对当事人变化最直观的感受。
二是法院开放揭开神秘面纱。2015年,该院开展了多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更着眼于往深处、往细处开展,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向人民群众展示他们最想了解的信息、最想知道的内容。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深入人们生活各个角落之时,线上的开放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娄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线已久,定期为粉丝推送优质法律内容,贴合生活,实用性强,关注粉丝稳步上升。通过网上窗口,法院成为普法的高效实践者,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三是程序改革推进高效解决诉争。债权公证、庭前调解、小额诉讼、审执分离、网上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一个个关键词,无不显示出过去一年里审判程序改革对解决诉争的意义。比如该院积极推进的网上立案制度和诉讼服务中心制度,都旨在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定纷止争。
日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刚,围绕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对司法改革进展的感受: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全面废止,并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
二是司法管辖体制的完善。一批新型的法院、检察院相继成立,如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减少了地方干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三是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等相互关系的制度等,为公正司法架起了“高压线”,筑起了“隔离带”。
四是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设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等,大大加强了人民群众监督和司法公开的力度。
五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经过一年多时间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群众找律师代理走司法渠道的越来越多,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的明显减少。
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从纸面一步步走进现实生活,细微之处成果显现。而正是这一切,把“高大上”的司法改革与普罗大众紧密连接起来,使改革因此接了地气,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共解中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要让人民群众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共解司法改革一些难题,增强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特别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人民群众既是改革受益者,也是推动者、责任者。深化司法改革过程是一个触碰利益、探索创新的过程,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难题,除了司法队伍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精诚携手努力,还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让人民群众一起共解难题,逐步形成“推动司法改革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当然,创造这样一个良好舆论氛围,也要注意对一些新问题的研究应对。譬如要加强司法部门内部公检法司之间、司法部门与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形成对一些重大社会舆情的共同沟通、分析、研判和应对机制。一些工作已经做得很好,比如,2015年12月3日中央司改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3个单位以及9个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1年半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研讨会不仅请来25位法律专家、律师进行现场点评,还对整个过程网络直播,使得一场看似普通的研讨会开出了不寻常的意义。但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课题需要去研究和破题。
前段时间,关于快播案的庭审直播的热议几乎火遍了全国。2016年1月7日至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连审两天,4万人同时在线,100多万人次观看视频。各行各业都对此次庭审中的各种问题发表见解和建议,这是一场普通人民群众、司法工作者、新闻媒体共同的盛宴。同时,争议也不少,有关于案件本身的,有关于公诉人业务能力的,也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等等。通过这次庭审直播,有效地将公众的眼光集中起来,完成了一次特别的普法教育,并引发了许多对于司法改革的思考。庭审直播对法治宣传有好处,其本身就是一种司法公开,对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形成倒逼机制。目前,社会各界对庭审直播有各种意见,如何在保证宣传的同时加强舆情的研判,特别是如何做好司法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做好司法部门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如何避免形成盲目的民意审判等,都是值得认真总结的课题。
让人民群众共解的难题当中,也有司法队伍本身遇到的难题。因为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的重要力量,难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要从符合人性、提高保障等角度,让一线司法人员待遇提高被社会接受,但更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高度,从公平正义事业捍卫高度,从司法队伍长远发展需要高度,形成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敬、尊重。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青年一代司法人才的各方面培养和扶持,建立健全优秀司法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新制度,为优秀青年司法人才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这是在当前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依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与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道,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这四项改革从2014年开始在上海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去年试点扩大到重庆等11个省市,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四项改革试点一年一大步,蹄疾步稳,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青年司法人才流失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未必符合事实,但需要引起改革者的高度重视,尤其要把吸引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留在司法队伍中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真正做到孟建柱同志所说的“让年轻人有奔头,老人也安心”。
一是在员额制改革中尽量为青年专业人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员额有限而现有法官、检察官数量过多是试点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法院、检察院里的青年业务骨干不一定在眼下就必须入额,但必须让他们看到未来职业发展的希望。因此,在员额制改革中,一定要统筹考虑当下与长远、资深人员与青年骨干、职业化与专业化等关系,用制度稳定预期,让青年充满希望。据我了解,有的试点地方对优秀青年业务骨干适当倾斜,有的不一次用满员额比例,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参考借鉴。
二是对法检系统的招录模式进行改革。地级市以上法检系统不再面向应届生招录,只能从基层且已满服务年限的人员中招录,基层法检系统可以从有过法检系统工作经验的聘用制、合同制人员中,优先择优录取,降低培养成本。这样可鼓励年轻人扎根基层,在审判一线岗位安心工作,有利于司法专业人才培养选拔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对新录用人员培养。尽快启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培养,使得新录用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是加强对青年司法人才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培养,树立从事司法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不久前广东惠州中院举办以“司法改革之展望与坚守”为题的法官沙龙中,一位80后年轻法官表示,这次司法改革,年轻一代的法官对职业前景有了更多的忧虑,但她最终选择遵从自己的内心,因为“没有什么比坚守理想更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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