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海男子王某打着“卖房”的旗号先后与4人签订了购房合同,骗取了140万元购房款,其中绝大部分钱款被王某用于直播打赏。
9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租房如何“卖”?
王某所租住的公租房原本是其继父承租,其继父离世后,承租权便转到王某名下。2021年年中,沉迷网络直播打赏急需用钱的王某,想到将公租房“出售”来骗钱,于是他将15平方米的房子挂牌105万元上架。因该房地理位置不错,很快,第一名购房者方女士便找到王某,希望购买这套房子。
公租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并没有房屋所有权。为骗取方女士信任,王某谎称房子完成旧改后便拥有独立产权和产证,之后就可以顺理成章办理过户。面对王某的打包票,方女士信以为真,看房当天便和他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定金32万元。
部分购房款转账截图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然而,协议签订后,房子的旧改迟迟没有进展,购房心切的方女士催促多次无果后,上门讨要说法。可这时的王某装起了可怜,称其继父去世,母亲生病,急需手术费,希望方女士尽快支付全部房款,并谎称房子正在走旧改流程,承诺流程完成后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
方女士见状,也不好再多说,为了尽快交房,她按照王某要求陆续支付了共计70万元购房款。但方女士不知道的是,在她支付房款的过程中,王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签订20年租赁合同
王某觉得从方女士处“来钱渠道太单一”,转头寻找起了其他买家,可第二次“卖房”,他却碰到了些许麻烦。
2022年2月,王某隐瞒房屋不能过户的事实,同第二名购房者胡女士签订了总价6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没过多久,胡女士找上门来,要求双方之间重新签订一份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购房协议书、租房协议书
原来,胡女士带着签订的买卖合同去咨询专业人士,专业人士指出,公租房不能进行买卖,此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建议其重新签订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可即使是重新签了租赁合同,也支付了27万元的部分租金,“租房”也并不顺利。直到一年半后,胡女士才拿到新家钥匙,可当她带着施工队进家装修时,却碰到另一行人上门看房,双方均声称房子是自己的,两伙人面面相觑。
一房四卖,挥霍百万房款
原来,将房屋“卖”给胡女士后,短短的半年时间里,王某又将公租房“卖”给了第三位购房者周先生和第四位购房者李女士。每次卖房时,王某均承诺房屋完成旧改后,便可办理过户手续,甚至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预计2023年4、5月份,咱们就可以办理过户了。”两位买家分别向其支付18万元和25万元的购房款。
买家们眼看到了王某所说的时间节点,房子过户却迟迟没有进展,甚至联系不上王某,这才发觉被骗,随即报警。
“王某一直说他家人有病,购房款是他家的救命钱,而我看他可怜,也就及时支付了部分房款,没想到他所说的一切,全都是骗人的!”第四位购房者李女士说。
涉案聊天记录
2023年12月19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21年起至案发,王某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将自己租住的共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并先后与被害人方女士、胡女士等4位购房者分别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并以此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0万元,绝大部分钱款被王某用于直播打赏,剩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