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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扣押的电动车,算偷盗吗?

发稿时间:2023-10-20 14:43:00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青年网

  近日,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

  下发的一份处分决定文件,

  引发网友关注。

  处分文件显示,

  该学院一名大学生因私自取回

  被保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

  被学院认定为涉嫌偷盗行为,

  并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文件截图。

  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今年9月,当时该学院一名大学生在宿舍楼附近发现了自己的电动车,并将其骑走。然而,他并不知道,这辆电动车已经被学校保卫处查收,并放在了电动车保管处。保卫处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了该学生的行为,并将其叫到保卫处进行调查。

  该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根据学校2018年下发的《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进行查收的。该规定明确禁止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并要求已经购买或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将其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和登记。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并由保卫处予以查收和代保管。

  经过调查核实后,学校保卫处将该大学生的情况上报给了所在学院。该学院认为该学生私自取回自己被保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属于不正当行为,并涉嫌偷盗电动车。该学院根据《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大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记入档案。

  该学院的处分决定文件

  在网络上曝光后,

  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部分网友表示疑问:

  骑回自己被学校保卫处查收的电动车,

  被认定为涉嫌偷盗是否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

  这是校内处分,

  并不涉及法律问题,

  学院的处分是为了教育学生。

  那么,

  该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查收的电动车,算偷盗吗?

  学校保卫处是否有权

  查收学生的电动车?

  法律上对“涉嫌盗窃”如何规定?

  该学院处分文件中以“涉嫌盗窃”罪名来定义学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小峰律师的专业解读!

  1

  该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查收的电动车,算偷盗吗?

  该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偷盗。

  首先,从客观上看,学生是电动车合法的所有权人,电动车是该学生的合法财产。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取回自己所有财物的行为不属于盗窃行为。

  其次,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意味着从法益的角度来看,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保护的是财产秩序,对所有权的保护要优于占有权。在行为人对物构成合法所有的情况下,不应评价为盗窃罪。

  最后,从主观上看,学生对于自己的财产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自然不可能成立盗窃。学生拿回电动车的行为是主观上行使取回权的结果,而非故意盗窃。

  2

  该校保卫处是否有权查收学生的电动车?

  学校保卫处对学生电动车并不当然成立合法的占有,学校保卫处作为学校内部机构,有权依据校规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但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保卫处是否有扣押学生财产的执法权尚存争议。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只有法律法规有权设定扣押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不可委托实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中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由此可见,学校保卫处应当无权扣押学生财产。

  3

  法律上对“涉嫌盗窃”如何规定?该学院处分文件中以“涉嫌盗窃”罪名来定义学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以平和手段转移占有,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这既要求客观上侵犯所有权,也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学校的处分文件是基于校规制定,校规作为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应抵触其上位法。其在校规中所定义的“涉嫌盗窃”与刑法相抵触,应做无效认定。即使学校在校园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但也不应随意扩大对刑法罪状的解释。

  并且,该同学一般的违纪行为也不应被扣上“盗窃”的帽子,这会对学生造成名誉上的不良影响,学校的这种处理违背了比例原则。

  作者|朱婵婵

原标题:大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扣押的电动车,算偷盗吗?
责任编辑:白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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