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狱之后的于英生在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担任主任科员
这是一个发生在1996年的故意杀人案,被控杀人的是一名在安徽生活的山东男子,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七批指导性案例,这桩陈年旧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一次争吵之后,于英生的妻子韩某死于家中,于英生似乎“顺理成章”地被公安机关锁定为犯罪嫌疑人。随后发生的都是大家熟悉的剧本,山东大汉供述,自己在家中杀死了妻子,并制造家中被抢劫、妻子被奸杀的假象。
口供再次不可思议地成为“证据之王”。韩某阴道的精子不是于英生的,现场提取了第三人的指印,多处供述与现场不一致……在这一连串的疑问面前,司法机关再次选择性失聪,虽经两次发回重审,于英生仍被投进牢狱。
其中的不少情节,像极了上世纪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涉嫌杀妻案”,但不同的是,在证据排除和程序正义的庇护之下,辛普森免遭了牢狱之灾;而于英生直到案发17年后,经过漫长的申诉,沉冤才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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