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制度试行:技术成熟一项,定价落地一项,患者受益一项
发稿时间:2026-09-15 17:48:00 作者:余冰玥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余冰玥
一项创新医疗技术(产品),从通过药监部门审批,到真正用在患者身上,需要多长时间?
“以前,一种新技术(产品)通过卫生健康部门或药监等部门审批之后,到立项收费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去走审批流程。”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副院长潘湘斌对记者感慨。他带领团队全球首创的“超声引导经皮介入技术”,实现了“不开刀、不用放射线和造影剂、不用全身麻醉”的结构性心脏病治疗方案。这样的突破性技术,需要在产品获批后才能申请价格立项。
如今,创新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从报送到落地的时长有望缩短。
9月1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在医疗领域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申请被卫生健康部门受理)、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可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

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价格项目是创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医院体系的“通行证”。进入对应的收费价格项目后,先进医疗技术产品才能进入医院,真正惠及群众。价格项目预立项,意味着医保部门可以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后快速纳入医疗服务收费范围,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编制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新增质子放疗、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脑机接口置入等200余项价格项目,畅通收费渠道,打通新技术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当前绝大多数已获批应用的存量技术、产品已有收费渠道。针对下一阶段增量新技术新产品,预立项制度有助于前移受理节点,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
哪些新技术新产品能进入预立项范围?《通知》明确三类: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比如“人工喉”辅助发音装置,能解决喉全切患者术后发声问题,就属于满足临床重大需求、以患者获益为主的情形。
考虑到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主要集中在高水平医疗机构,价格预立项需由三级医院向省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一家三级医院牵头申报后,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各省级医保部门也不重复受理,减少重复申报、重复论证。
在潘湘斌看来,这项制度切中临床创新痛点。他举例,心血管疾病作为健康的“头号杀手”,传统治疗方法主要包括外科开胸和内科介入,对患者来说,存在辐射、造影剂过敏等医源性损伤风险。“国家医保局把超声引导辅助操作费单独立项,鼓励少用或不用放射线,减少对患者的辐射损伤,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护。”
“预立项制度能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落地效率。”潘湘斌说,这有助于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的成效,让新成果更快进入临床。同时,提高医院申报的积极性,让医院更敢用新技术;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让政策跟上技术创新。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再生医学研究所执行所长何志颖说,过去10多年,我国在干细胞领域开展大量临床研究,破解了“从实验室走到人体”的难题。但证明初步安全性和有效性后,如何合法、规范化临床应用仍是现实问题。针对高度个体化症状或罕见病的技术,《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建立了从临床研究、确证、审批到临床转化应用的制度通道。
“医保局此次发布的预立项通知,相当于在国务院令第818号转化通道后面,又接上了一条医保价格‘快车道’。”何志颖说,以往很多前沿技术完成临床转化后,还要进院试用后才能完成价格立项;现在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在临床研究阶段就能提前完成价格预立项,从临床转化到价格落地、惠及患者的周期被压缩了一半,真正实现“技术成熟一项,定价落地一项,患者受益一项”。
对企业而言,这一制度同样“切中了转化创新的命门”。上海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销官蒋磊介绍,公司有近50款产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包括全植入式听觉装置、靶向脑深部刺激系统、电生理导航机器人等。
过去,创新产品经历数年研发、数亿元投入,获批只是第一步,此后还要经历多省价格项目申报。蒋磊说,预立项制度把定价移到临床实验阶段,产品还在创新审查通道里,医保部门就能提前介入,给予政策指引,帮助企业打通从获批到收费的“最后一公里”。
“像铺了一条高速公路。”英矽智能亚太区商务拓展负责人吴剑宇博士形容,这鼓励公司在AI制药技术等领域进一步投入资源。
需要强调的是,价格预立项并不等同于“价格已立项”。价格预立项是价格立项的预备程序,医保部门给出的是一份“立项指引图”,最终能否转化为正式价格项目,关键取决于新技术新产品能否获得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批准应用。如临床研究失败、疗效不佳或审批未通过,预立项成果转化程序自然终止。
“价格预立项不是‘开闸放水’‘降低门槛’的‘抄近道’。”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董朝晖强调,《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务必严把价格预立项关,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执行好价格预立项制度,设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