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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线上转移 年轻人换工作相关权益“不会丢”

发稿时间:2026-07-24 18:45:00 作者:李桂杰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规程》同时提到,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要求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本规程要求做好转移接续相关工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郑伟表示,这样一来,年轻人换工作,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包括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单位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于个人部分),继续由原单位或年金机构管理及投资,“不会丢”。

  据了解,企业年金属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用于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同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不同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自2004年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以来,企业年金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有18.6万户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89万人,积累基金4.28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6.2%。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原副会长董克用表示,《规程》有两方面核心价值,一方面依托线上办理、受托人代办搭配资金全程可追溯机制,限定办理时限,从根源上解决过去职工线下跑腿、账目存争议、资金难以追踪等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年金权益;另一方面,统一通过线上办理,使得办事门槛大幅降低,有助于提升企业年金吸引力,扩大制度覆盖面。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表示,《规程》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年金的个人养老资产属性。企业年金本质上是职工长期养老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表示,《规程》明确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同时重申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企业、个人和管理机构自身财产的信托管理原则。“这一规定厘清了年金产权归属,能加深职工对个人养老权益的认知,树立企业年金属于个人长期养老财富的观念,有效提升群众对制度的认同感与参与意愿。”朱俊生说。

  《规程》对不同就业情形下的账户归集规则作出细化规定,职工入职设有企业年金的新单位,可将全部资金归集至新单位年金账户;若新单位未建立年金、名下存在多个分散年金账户,职工可自主选择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或归集至最后一家原单位年金账户统一管理。职工只需向归集账户对应的受托人发起转移申请,各类受托人依托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完成业务对接、数据交互,办结后同步向平台和用人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守纪认为,长期以来转移接续难,让不少频繁更换工作的职场人出现年金账户封存、权益模糊等问题,账户是否便携,直接影响年轻人参保意愿。他说:“新政策依托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打通信息壁垒,既降低职工办事成本,更打破年金与单一就业单位的绑定关系,让企业年金成为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财富工具,不再制约人才流动。”

  孙守纪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均已建成,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也在搭建过程中,未来需要统筹三个支柱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展示入口,实现单一渠道查询全部养老权益,搭建清晰直观的个人“养老账本”,方便民众科学规划养老,理顺多支柱养老体系内在联系。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的落地实施,既是优化经办流程的‘一小步’,也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大步’。”孙守纪说。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