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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我国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发稿时间:2026-04-10 21:17:00 作者:朱彩云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今天,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对于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指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答记者问时表示,共有两项: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意见》也被认为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是这次创业板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对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该新闻发言人强调,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证监会和深交所将依照企业发行上市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履行审核注册职责。同时,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证监会、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设置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对未经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按现有程序进行审核注册。

责任编辑:孙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