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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怎么建?这部地方性法规作指引

发稿时间:2026-01-29 20:42:00 作者:尹希宁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尹希宁)今天闭幕的北京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介绍,在历经10年建设基础上制定《条例》,既是此前探索实践经验成果的提升固化,也是面向未来推动城市副中心改革发展的再发动、再创造、再深化,不仅是体现战略布局、凝结阶段成果的综合“基本法”,而且还会是弘扬奋斗决心、彰显创新精神的加油鼓劲法和改革深化法。

  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先侠介绍,随着城市副中心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的“基本法”条件趋于成熟。《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固定下来,不仅体现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贯彻落实,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

  记者了解到,《条例》与“十五五”规划落地紧密衔接,初步梳理形成《条例》实施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共包括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公共服务、协同发展等100余项重点任务。

  李先侠说,根据《条例》宗旨,城市副中心将打造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的重要承载地,加强对中心城区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落实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不断提升承载力和吸引力;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群众,不断增进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李先侠还提到,《条例》注意留出立法接口,为未来深化实践探索预留调整空间,努力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的双轮驱动,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活力和动力。

  李先侠透露,目前,《条例》实施已被纳入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城市副中心将推动构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同时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督促各方落实《条例》实施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孙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