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乐城先行区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
《管理办法》明确了享惠主体适用范围、资格认定、处置流程。
明确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范围:
一类是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
另一类是在乐城使用的特许药品、特许医疗器械;
明确“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认定程序及使用的认定标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仅限于享惠主体在乐城先行区内自用或享惠主体的患者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
2024年9月5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零关税”商品的范围。政策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零关税”政策》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特许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货值150万元的辅助人工耳蜗植入机械臂及机械手为例,“零关税”政策下,单件可减免约19.5万元。
以特许进口药品、产品货值约5万元的一款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为例,“零关税”政策下单瓶药可减免近6000元。
(总台记者 杨涛 李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