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澳门特区法官的构成从根本上体现了澳门司法权的回归
发稿时间:2024-12-10 15:10:00 作者:朱彩云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赵安琪)澳门司法制度因为澳门回归祖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日前,亲历这一转变的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由于语言的障碍,司法工作对于澳门市民来说有一层神秘的面纱,但是回归祖国后这种状况有一个很大的改变。
更直观的变化是,目前,澳门特区三级法院共有52名法官,其中本地法官50名,所占比例提升到96.15%,外聘法官2名(一名在中级法院、一名在第一审法院),所占比例下降至3.85%。
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摄
“为保证特别行政区成立时,一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关于‘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原则并具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的、新的司法体制能够有效运作,1999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具体产生办法》。该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区各级法院法官主要从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的符合标准的澳门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中选用,根据需要也可以聘用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在宋敏莉看来,澳门特区法官的构成从根本上体现了澳门司法权的回归。
作为澳门特区法院中等级最高的机关,终审法院行使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宋敏莉介绍,澳门回归祖国后,所有案件在澳门特区法院终审,确保国家恢复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和管治权。同时,澳门司法机关也完全摆脱其他个人或团体对司法机关的影响,法官只严格按照法律审理案件。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谈及澳门与内地司法区域合作时,宋敏莉说,从制度上看,澳门与内地于2001年、2006年、2007年、2022年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等四个民商事方面的文件。
2020年1月14日,澳门特区政府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修改文本,同时将过去与内地以邮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请求的方式改为以电子方式送达,并为此建立内地与澳门的司法协助网络平台。
“今年,为加快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允许聘任中国籍澳门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合作区特定类型民商事案件’,深合区执委会、深合区法律事务局、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和澳门特区法务局于本年举行了会议,讨论聘任澳门法官到深合区人民法院担任非常任法官的可行性。”宋敏莉说,会上各方均就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达成积极研究可行方案的共识。
展望未来,这名新任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希望澳门与内地继续推进合作,如推动跨境执行联动机制,加大跨境民商事判决执行联动力度,完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联动查处机制,推进大湾区执行联动平台建设等。“我们也期待不断完善司法协助机制,深化司法合作,探索大湾区内更高效更便捷的协助机制,提升协助办理司法文书送达、委托取证等工作品质效率。”宋敏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