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规范确定!长期照护师将持证上岗
发稿时间:2024-11-13 21:28:00 作者:刘昶荣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1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在解读中指出,这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不久的将来就将会有一批长期照护师持证上岗,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016年,国家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8年探索,到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大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化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加强制度建设。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常态化开展认定、提高等级认定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等。
《实施意见》由国家医保局和人社部共同制定。关于长期照护师证的认定机构,《实施意见》明确由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备案后的单位将成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各省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
关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具体工作,《实施意见》提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要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