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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

发稿时间:2024-10-15 14:34:00 作者:贾骥业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个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而在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个人所得税款大部分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充分体现了我国个税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基本取向。同时,个人收入位居我国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收入居前人群缴纳个税比例均占大头相一致。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个税税前扣除体系。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而言,这个标准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能够大体覆盖当前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并且还有一定的空间。”李平说。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并在2023年提高了“一老一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孩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这些扣除覆盖面广、额度高,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纳税人人均享受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李平通过计算指出,对于一名“上有老、下有小”,如果考虑到与妻子分摊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与兄弟姐妹分摊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二孩家庭或独生子女家庭扣除金额更高等因素,再加上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扣除,“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在2023年提高“一老一小”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红利,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其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减税分别约360亿元、290亿元和50亿元。

  李平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共同富裕。

责任编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