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7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7月22日,天津市宝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六类群体落户,即日起正式实施。六类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创业企业法人以及有突出贡献者。
按照新政,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均可在宝坻区落户。在宝坻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宝坻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宝坻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经宝坻区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河北省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宝坻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持宝坻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宝坻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
在宝坻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近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支持其落户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集体户。
在宝坻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宝坻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
《实施意见》明确,本实施意见的落户人员数量需与宝坻区教育、住房、医疗等资源相匹配,落户人员必须要求真实在津工作生活,45周岁以上人员不适用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实施意见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宝坻分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本实施意见。
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详情可登录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bd.gov.cn/)查询,也可以搜索使用微信小程序“宝坻户籍新政”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