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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协助同学打人,被判连带赔偿20余万元

发稿时间:2024-07-09 16:3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通讯员 万里宏)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谷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协助同学打人造成10级伤残,其父母被判承担连带赔偿23万余元。法官提醒,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切勿把“江湖义气”当友谊。

  案情显示,李某、张某、何某三人系同学,均是未成年人。李某认为张某平时行事张扬,对其心怀不满。某日下午放学时间,李某找到同学何某,称要打张某,请求何某帮忙,何某基于“哥们”义气,未多思索便欣然同意。

  案发当日下午,何某看到张某从学校出来,就用胳膊勒着张某的脖子将其拉到校门口东侧约10余米李某处。李某给何某使眼色,何某就用拳头杵了张某头部两下。随后李某拿出刀砍了张某两刀。被砍后,张某逃走。

  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肩三角肌断裂,左肩冈下肌腱断裂等。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构成轻伤2级,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给予何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但因李某和何某案发时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均不执行行政处罚。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3年9月,张某将李某及其父母,何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庭审中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挥刀砍伤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何某明知李某要打张某,听从李某指挥将张某拉到李某处,在李某的示意下动手打了张某,可看出,何某不但为李某殴打张某提供了帮助,还直接参与了殴打,具有共同殴打张某的故意,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本案中,李某、何某均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为其父母,故应由其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李某、何某是共同侵权,故其父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平谷法院判决李某父母与何某父母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3.14万元,如李某、何某有财产,先从李某、何某财产中连带赔偿;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当多人共同侵权时,无论其作用大小,都需要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本案中,尽管何某只是把人拉到被打处,杵了两拳,但其行为在客观上参与并助长了整个侵权事件的发生。张某伤害主要是李某用刀砍所致,不能成为何某在本案中减轻责任的理由。

  至于本案为何未就李某和何某的责任进行划分,法官解释,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救济。就侵权人之间如何分担责任问题非本案审理范围。侵权人之间的责任比例,根据其在侵权中的作用来认定。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比例的当事人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进行追偿。这是共同侵权人对于内部如何分担赔偿责任出现争议后,另案解决的内容。

  法官提示,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切勿把“江湖义气”当友谊。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引导未成年人明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防因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在日常生活中,广大青少年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冲动地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更要谨慎对待朋友的请求,对于可能违法或存在风险的行为,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一时的义气或盲目跟从,让自己陷入法律的困境。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增强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健康、快乐地成长。

责任编辑: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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