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新闻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国家医保局整合产科类价格项目

发稿时间:2024-06-15 21:23:00 作者:刘昶荣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收取手术费、治疗费、诊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等医疗服务费用的计价单元。国家医保局表示,规范整合产科类价格项目,就是要把各地相对有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方言”变成全国统一的“普通话”。

  过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各省价格部门牵头制定,各省之间价格项目不仅数量差异较大,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以及耗材收费等也有较大差异。以难产接生为例,各地根据不同情形、不同方式,设立了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胎头旋转、手取胎盘等多个价格项目,实际上这些项目技术难度、资源消耗、技术难度等比较接近,但临床上难产的情形更为复杂多样。

  与此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的助产方式将逐步被引入临床,过去将具体操作与价格项目紧密绑定的立项方式,导致产科类价格项目拆分过细,颗粒度过小,无法很好适应一些新技术的收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技术快速进入临床的现实需要。因此,产科类价格项目的重新整合迫在眉睫。

  突出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本次整合工作有着扎实的调研基础。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了近20场座谈会,重点听取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大型三甲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达成专业共识后又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医保局、医疗机构意见,以确保价格项目整合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一些基本指导原则与关键着力点既突出问题导向,也不折不扣践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要求。

  从一线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临床实践希望更好体现产科医疗技术劳务价值。

  一段时间以来,公立医疗机构产科突出体现公益属性,调研发现,医务人员反映产科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总体偏低,技术劳务价值缺乏充分体现。国家医保局对此表示,这是过去按成本定价的传统模式留下的客观问题,产科类服务项目多以人力投入为主,设备投入等成本占比不高,如果按成本定价的逻辑,产科类服务项目定价存在被低估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内部收入和分配中产科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以普通顺产接生为例,三甲医疗机构收取的总费用(不含分娩镇痛)大多数约2000元—4000元,其中接生的核心术式约为600元—800元。一些网友经历过生育后也认为价格是低的,近年随着产科服务量大幅减少,价格矛盾逐步凸显出来。因此,需要适当跳出成本定价思维,以服务产出质量为基础,构建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项目,以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发展。

  《指南》中国家医保局回应:我们充分尊重临床实际,按照各方意见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风险程度大的复杂情况和复杂操作,进行单独立项或加收项,体现技术难度差异。以“阴道分娩”为例,根据复杂程度分别设立“阴道分娩(常规)”和“阴道分娩(复杂)”,将瘢痕子宫、巨大儿、胎儿臀位、肩难产等分娩难度及风险大的情况列为“阴道分娩(复杂)”。

  同时,《指南》统一计价单位,将“胎心监测”“阴道分娩”“羊膜腔穿刺”等可能涉及多胎的项目,计价单位一律明确为“胎/次”,从价格项目层面统一引导地方医保部门关注产科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适应产妇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调研还发现,医疗机构希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分娩镇痛为例,实践中,一些地方按照原来的椎管麻醉项目收费,医疗机构因无独立的价格项目,减少了提供分娩镇痛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则是因麻醉医生数量有限,无法提供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产妇对此类生育医疗服务的需求。

  因此,医疗机构希望明确有关价格政策方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更好满足无痛分娩等多元化生育服务需求。

  第三方机构调研显示,13%的女性青年存在对怀孕和分娩过程的惧怕心理。《指南》单独设立“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项目,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鼓励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孕产妇提供专业化的陪伴分娩和导乐分娩服务。

  其中,导乐分娩服务起源于美国,最初是通过音乐帮助产妇放松心情,现在导乐分娩服务已不断丰富,包括由专业人员给予孕妇导乐相关知识讲解及陪伴,进行合理用力及分娩配合指导,应用呼吸减痛、分娩球、腰骶按摩等非药物方法减轻分娩疼痛、协助产程进展,帮助产妇在相对舒适的状态下顺利分娩,减轻分娩恐惧心理,促进改善生产体验。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加快对接落实《指南》,合理确定产科类新项目的价格水平,更好体现产科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促进提高产科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助力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

责任编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