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勾勒企业可持续披露工作路线图
发稿时间:2024-06-03 15:20:00 作者:朱彩云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工作路线图越发明确。
由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财政部于5月27日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同日发布的起草说明提出,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两份文件通过强制性或引导性的ESG(环境、社会、治理)披露要求,倒逼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ESG将不再局限于企业主动承担或作为加分项,而是不做就会减分。”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以《指引》的正式实施为例分析说,这意味着ESG披露从过去的企业宣传、投资理念、经营文化等层面进一步全面升级为合规披露,“ESG披露进入规范时代。”
根据《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可持续信息指企业环境(E)、社会(S)和治理(G)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可持续信息不仅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求,还要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需求。
“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不是强制披露的,但不代表可以随意披露。”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此前解读《指引》时表示,《指引》是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考纲”,不是课外阅读材料。“既然是‘考纲’,那就必然要接受‘监考’,防止作弊、‘漂绿’。”
实际上,除信息不对称导致“漂绿”行为外,ESG评级存在诸多乱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团队近日发布的《中国ESG评级剖析及未来发展之道》报告显示,由于国内外对ESG标准的解释有所区别、企业实施ESG管理实践面临困难以及各评级主体的评估方式存在差异,ESG评级乱象不断出现,具体包括排名原则背离初衷、榜单认知偏差误导投资者、借ESG造成逆向选择等。
商道咨询管理合伙人、上海公司总经理刘涛注意到,目前各行业之间ESG评级的议题不同,比如金融行业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食品行业评原材料采购与食品安全,两个行业的议题不具有可比性,“这需要技术探索和经验积累。”
刘涛提到《指引》的显著特点是数据化披露。“未来企业不论在气候变化、乡村振兴、科技伦理还是创新发展等议题上,或是在财务重要性的短、中、长期的影响和机遇等披露方面,均需以量化方法来呈现。”在刘涛看来,ESG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表达和分析将是今后企业ESG报告的亮点和重点。
“在定量化数据披露方面,《指引》可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除财务指标之外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指标,如碳排放量、能源消耗、水资源使用量、员工多样性比例等。”王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这些具体的数据能够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增强信息透明度。与此同时,统一的披露规范将增强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通过统一的定量化数据披露标准,不同公司的ESG数据可以进行横向对比。”王文解释说,ESG信息披露存在显著行业差异。比如,科技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往往是带动上下游企业的科技赋能,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传统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则更加看重社会回馈等其他外部性要素。“不恰当的评级可能引发对不同行业企业价值评判的严重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起草说明特别提到,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遵循国际规则,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也是《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指引》的共同点。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研究员钱立华注意到,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特别是气候变化议题,《指引》在遵循国际主流气候披露框架的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披露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并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采用情景分析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估和披露。
在上交所5月1日起同步实施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议题。《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也提到,具体准则是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社会方面的主题包括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