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部长级会议日前(10日)在杭州举行,中国海关总署、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欧盟司法与消费者总司,三方围绕“数智互联 共享安全”主题,重点讨论贸易数智化背景下深化消费品安全合作和信息共享等内容。在昨天,就消费品安全进行的圆桌会上,记者了解到,跨境电商监管问题引起中美欧三方高度关注。有与会者表示,对于跨境电商销售商品的安全问题,电商平台应该肩负起更大责任。
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给各国监管部门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国际项目部办公室主任 理查德·奥布莱恩:对于消费品安全规则制定者来说,我们非常关切跨境电商这种销售模式。消费者理所当然可以认为,他们网购的商品,就像是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一样,是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是安全可信的。中美欧三方对于消费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各有不同,这是事实,但我们也看到很多成功的国际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时符合这三方要求的。
根据欧盟司法与消费者总司提供的数据,在欧洲,四分之三的网民会在线上消费。2023年进入欧盟市场的跨境电商商品中,有86%来自中国,这一数字比2022年增加了70%,其中价格低于150欧元的小件商品更是增速显著。
欧盟司法与消费者总司产品安全和快速预警系统事务副主任 伊娃·辛科维奇:跨境电商平台在销售链条中地位特殊,它们连接了大量的生产商和消费者,所以需要负起更多责任,对从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据了解,在我国,对于跨境电商平台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早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提出,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