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认定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设备维护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对12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3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履职存在的问题,事故调查组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深圳特区报》 1月8日)
12名责任人员以及9名公职人员因这起事故受到相应的处理处分,涉及人数和单位颇多,彰显了安全重于泰山和在安全面前“一失万无”的理念。
严肃惩办责任人的同时,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安全预防工作。毕竟,一旦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出现伤亡事故,惩办再多的责任人也无法弥补。防患于未然,让民众免遭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威胁,才是真正对人民负责,也是“性价比”最高的管理方式。
在安全领域,有条非常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事故和1000起事故隐患。深圳市“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就深刻验证了海恩法则的正确性,如果不是放任设备“带病”运行、维护保养不能及时到位等各环节的层层失守,事故先兆与隐患完全可以提前发现并消除,从而避免最终重大事故的发生。
类似于深圳欢乐谷的游乐场在全国各地已然非常普遍,其中不少项目往往十分惊险刺激,在满足游客游玩需求的同时,其实也隐藏了较大的安全风险,近年来因游乐设施故障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些事故表明,安全理应成为每个游乐场所及游玩项目的基本底线与基础前提。
鉴于此,经营方必须扛牢主体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从各个环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游客安全游玩;维护保养等单位则要有安全生产大于天的认识,在游客的生命安全面前绝不可以打盹,甚至偷工减料;而相关管理部门及公职人员更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游乐场、游乐设施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并出台更加严格有效的常态化监管制度与举措。只有各方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形成合力加强安全预防工作,才能给刺激惊险的游乐项目上好安全锁,真正实现“有惊无险”。
夏熊飞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