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向和刚受贿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向和刚利用担任兴义化工总厂厂长,黔西南州经济贸易局局长,黔西南州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煤矿经营转让、项目承包、土地性质变更、公司生产经营、股份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86万余元,其中2544万余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向和刚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向和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向和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