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王凯被“双开”,通报指其弄虚作假为其子谋取公务员身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青海省纪委监委11月10日公开的消息,经查,王凯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弄虚作假为其子谋取公务员身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擅自处理国有资产使用权;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
王凯,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在职本科学历。
自1981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王凯一直在青海税务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过青海省玉树州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今年3月宣告被查。
领导干部弄虚作假为子女谋取公务员身份的案例此前早有曝光。
例如,澎湃新闻曾于2017年报道称,《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显示,2011年以来,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为了给其1993年出生、当时正在上学的女儿邱某提前准备一份工作,先后违规办理了1988年出生的户口和2003年原开封警校毕业的学籍,利用不正当手段办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和公务员登记备案,最终为女儿谋取到了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和财政工资,实现了其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 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利用担任鹿邑县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年龄,伪造毕业生分配手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干部介绍信》等文书、证明材料,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空转”到鹿邑县公安局,邱海山、刘萍随后为其补充完善了《接收、调入人员备案的请示》等相关人事手续,孙某某凭借着这一整套假档案、假手续从一名正在读书的中学生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
通报称,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中有关档案造假人员,几乎全部涉及违规篡改户口的问题。比如,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邱某办理工作和骗取公务员身份的过程中,先后通过玄武派出所指导员魏某某、户籍内勤宋某、真源派出所所长吴某、户籍内勤黄某、辖区民警王某某等人,利用违规补录、变更户籍信息、篡改出生日期等手段,先后为女儿办理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造假过程中,为了不露出破绽,还编造了父亲“邱海志”、母亲“任艳”等虚假信息。张季梅在为其儿子办理虚假学籍以及相关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手续期间,也先后多次通过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篡改年龄、变更姓名。
通报还显示,邱海山、张季梅、刘萍等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先后违规帮助朱某某、张某、赵某某等多名档案造假人员在鹿邑县公安局谋取公务员和警察身份,并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邱海山、张季梅除了收受有关涉嫌档案造假人员的财物,还存在相互行贿的问题,其中张季梅为了给其儿子孙某某办理入警申报送给邱海山现金5000元,邱海山为了给女儿邱某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送给张季梅现金20000元。
更早前的2014年,广东省纪委通报称,经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经广东省纪委审议并报广东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钟某的公务员身份;对参与钟某工作履历、人事调动、人事档案造假,或工作失职渎职的10名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梅州市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此外,据新华网2013年报道,湖南某县两名部门领导,为了将子女“安排”进省里一家公务员单位,先是让其子女应聘在这家单位工作,在应聘期满前,两位领导分别找到该县县委、县人事局等部门负责人,伪造假公务员、假党员、假年终考核等档案资料,违规办理了公务员登记,其中一位领导的子女连学历都是伪造的。通过一系列造假,两名子女先后顺利通过这家公务员单位的“调入考察”,摇身成了“公务员”。直到后来在“破格提拔”中遭群众举报才东窗事发,被相关部门查处。